中共西北工业大学委员会宣传部
宣字[2007]02号西北工业大学
学校党委宣传部承担对校内所有公开和内部出版物、电视、网络、音像资料、电子出版物及宣传橱窗等各种宣传、传播媒介宣传内容及发布信息的管理职责,同时负责校 内横幅的审批。按照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防科工委政策法规司、省新闻出版局等上级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新形势下加强高等院校校园文化活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遵照学校党委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学校媒体管理规范
一、校报、校电视台、校园网主页及《视窗》网站内容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审定,有下列内容的稿件和信息不得刊载:
1 、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分裂国家或煽动叛乱、暴乱的;
2 、煽动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
3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实施的;
4 、泄漏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涉及学校秘密的;
5 、煽动民族、种族歧视或仇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6 、宣扬凶杀、淫秽色情或教唆犯罪的;涉及邪教内容的;
7 、诽谤侮辱他人的;
8 、妨害司法部门公正审理案件的;
9 、法律禁止刊载的其它内容。
二、涉及学校重大事故和突发性事件的稿件和信息,必须经学校有关领导审定。
三、对受到行政、党纪处分的同志需在公开点名、报道处理情况的稿件和信息,须经学校纪委审定;
四、对受到法律制裁的师生需报道情况的稿件和信息,须经公安部门审定;
五、报道先进集体和个人的稿件和信息,须经相关学院、职能部门领导或校领导审定;
六、批评报道中涉及有关部门情况的,须经该部门上级主管领导审定;
七、涉及学校保密项目或保密的稿件,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或保密处审定;
八、新闻媒体采访学校情况的重要稿件和信息发布,须经主管单位和党委宣传部审定。
其它传播媒介管理规范
一、校内二级网站的内容审查和链接审查由所属各学院、职能部处领导负责审定,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法规以及学校有关规定,其不得刊载内容同“校内媒体的管理”规范。保密处负责二级网站(页)涉密内容审查,定期组织网站浏览。
二、各基层单位自办的报纸、刊物等内容由所属单位领导负责审定,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法规以及学校有关规定,其不得刊载内容同“校内媒体的管理”规范。
三、校内悬挂标语内容由党委宣传部审定。党委宣传部会同公安处、学生处、后勤集团等部门对校内悬挂标语统一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任意悬挂标语,拉扯横幅。公安处和后勤集团,按照学校综合治理的规定,对未经批准私自悬挂的标语进行拆除,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违规责任,酌情予以处罚和通报。
四、新修建橱窗栏由党委宣传部审批。学校统一使用的橱窗内容由校党委宣传部审定;各学院或部(处)修建和管理的橱窗内容,由学院或部(处)领导审定。各单位要分工负责管理自己的辖区,承担相应责任。
五、校内所有带广告宣传性质的文化活动和事项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园内新修建广告栏,经审批可以发布的广告必须张贴在指定的广告栏内,不准私自乱贴。公安处和后勤集团,按照学校综合治理的规定,对未经批准私自张贴的广告和信息进行清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违规责任,酌情予以处罚和通报。
六、学校对外媒体宣传内容和信息发布由党委宣传部审定,新闻媒体来校采访拍摄或收集学校宣传信息须经党委宣传部审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查发布有关学校对外宣传的稿件和信息;严禁任何新闻媒体未经审批擅自来校采访拍摄。党委宣传部对未经批准私自外发宣传稿件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追究相关人员违规责任,酌情予以处罚和通报;对校内单位和个人因私自接待新闻媒体采访造成学校权益和声誉损害的有权追究相关人员违规责任,酌情予以处罚和通报。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适用于校内所有媒体及传播媒介宣传及信息发布的审定,解释权归党委宣传部。
二ОО七年五月十一日
校党委宣传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