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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节能减排行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08-09-28 12:09

 

陕教保〔20086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节能减排行动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高校节能减排工作,缓解能源资源供应紧张状况,保护生态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校园,增强广大师生的能源资源忧患意识和节能减排意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精神,现就开展陕西高校节能减排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员工节能减排的意识

       高校师生员工人数多、能源资源使用量相对较大,而环境承载能力较弱是我省高校的基本现状。近年来,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保障我省高校能源资源合理使用,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我省高校制定了一系列促进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还有一些高校长明灯、长流水、无人房屋持续供暖制冷、科技实验楼利用率偏低、使用大功率大能耗设施等浪费现象仍然十分严重,不仅造成需求的不合理增长,而且加剧了能源供应紧张状况,加重了环境污染,助长了不良风气。开展全体师生节能减排行动,关系到高校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到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并能体现师生的现代文明素质。各高校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节能减排行动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广泛动员广大师生员工参与节能减排行动,把节能减排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二、节能减排行动的主要内容

       (一)开展能源紧缺体验。各高校要在每学期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周活动,要调动学校的科研科技优势,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教育效果鲜明的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强化节能减排意识。

       (二)倡导师生员工每周少开一天车,提倡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公务用车本着节能减排的原则,合理按照车牌尾数安排使用车辆,同时要加快推进公务车辆改革。

       (三)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除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外,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

      (四)减少电梯使用。高校的行政办公楼、教学楼、科技楼、实验楼、学生食堂、图书馆等高层建筑的电梯尽量实行偶数运转(人流高峰时段和有安全要求的情况除外),非高峰时段应减少电梯运转台数。提倡短距离上下楼层不乘电梯,尽量节约能源消耗。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应给予照顾。

      (五)控制路灯和景观照明。在保证车辆、师生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试行间隔开灯,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路灯、太阳能路灯、高效节能路灯等。在用电高峰时段,高校景观照明、广场霓虹灯等要减少用电。各高校应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除重大的庆祝活动外,减少景观照明亮度。

      (六)普及使用节能减排产品。鼓励使用能效标识2级以上或有节能减排产品认证标志的空调、节能减排设备等。各高校优先采购节能减排产品,最大限度的减少能源资源消耗。

      (七)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提倡不使用一次性筷子、纸杯、签字笔等。各高校所属的宾馆、招待所等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积极抵制过度包装产品。

      三、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各高校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要认真组织开展师生员工节能减排行动,并加强对各部门开展节能减排行动的指导和协调。高校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好本校师生员工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学校领导和学校监察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确保各项节能减排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各高校务必于2008121日前,将本年度节能减排工作总结报省教育厅学校保障处,联系人:刘高民,电话:029–87338706

 

                                                          二○○八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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