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准单位: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主办单位: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羽毛球分会
承办单位:西北工业大学
二、比赛日期和地点
日期:2008年5月31日-6月5日(校长杯比赛日期为5月31日-6月2日)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西北工业大学长安校区
三、参加单位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邀请港、澳、台地区高校参加)。
四、比赛项目
甲组:男、女团体,男、女单打,男、女双打,混合双打。
乙组:男、女单打,男、女双打,混合双打。
“校长杯”:男、女单打,双打。
五、参加条件
(一)参赛人数
以院校为单位,每个单位各组别可派1个队,每队可报男、女运动员各7名。每个单位可报校领导1名,领队1名,教练两名,参加“校长杯”比赛的校领导名额不限。
(二)基本条件
1.报名参加本届全国大学生羽毛球锦标赛的运动员,必须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并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口)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并已进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全国高校新生录取及在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库)”中的在校全日制学生。
2.思想政治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经运动员所在学校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羽毛球项目比赛者。
3.2008年5月1日前在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正式履行中国大学生运动员注册手续,并经审核取得《中国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者。
4.进入大学(专科或本科)时年龄不超过22周岁。
5.属于进修班、干训班、专修班、短训班、培训班、代培班和电视大学、函授大学、夜大学、职工大学、自修大学、体育运动技术学院等所有属于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以及由这类学校转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本届全国大学生羽毛球锦标赛。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参赛运动员不受上述1、3条限制。
(三)凡在中国羽毛球协会正式注册的运动员(15周岁生日前注册者除外)和有国际羽联排名的运动员及入学前后曾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俱乐部、行业体协、企业或以个人身份参加(报名)下列比赛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届全国大学生羽毛球锦标赛甲组的比赛。
1.全国运动会(含预赛、预选赛、资格赛、积分赛等属于全运会名义的比赛)。
2.全国城市运动会。
3.由国家体育总局羽毛球管理中心所主办的全国青年羽毛球锦标赛(含)以上赛事。
4.由国际羽联、洲羽联举办的国际比赛。
(四)参加甲组条件
1.必须符合以上(二)、(三)条件者。
2.入学前必须有中等学校学历。
(五)参加乙组条件
必须符合以上(二)条件者。
(六)参加“校长杯”比赛的条件
须是现任或曾任院校领导(副厅局级以上)、省部委副厅局级以上领导。
双打(不分男、女)可自由组合,也可经抽签决定配对。
为加强监督,凡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名单将于2008年4月25日本届大学生羽毛球锦标赛参赛运动员报名后,在全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羽毛球分会网站予以公示(网址:
www.bfusc.org.cn)。
(七)报名和报到
本届比赛实行一次报名。各参赛单位于2008年4月25日前将参赛项目及参赛运动员名单用挂号信一式两份分别邮寄(以邮戳为准)北京交通大学体育部(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上园村3号,邮编:100044,联系人:梁凤波,联系电话:010-51684881/13581583611,E-mail:fengbo598596@163.com)和西北工业大学体育部(地址:西安市友谊西路127号,邮编:710072,联系人高大海,联系电话:029-88493539,029-88494459)。报名表按规定格式以队员技术水平为序填写清楚,逾期以不参加处理。报名时将运动员、教练员、领队、校领导的免冠二寸照片一张随报名表一并寄送。
2.团体比赛每单位限报一队,每队必须至少三人报名,至少三人报到;单项比赛每队每组限报男、女单打各3人,男、女双打各3对,混合双打3对,每人限报两项。
3.报名须在报名表上由主管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4.报到日期:2008年5月29-30日。
5.参加本次比赛的所有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未办理者,不能参加比赛。各单位报到时,须向赛会交验的运动员证件有:身份证、学生证、学生录取通知书、中国大学生运动员注册证明、保险公司保险单据。
六、比赛办法
(一)团体赛
1.团体赛分甲A、甲B两组进行。参加甲A级比赛的为上届参加甲A比赛的前12名和获得甲B比赛前4名的队伍,共16支代表队。如队伍不足,从参加上届比赛甲B第5名按名次依次递补至补足16支代表队为止;其他学校参加甲B组比赛。两组比赛分别采用第一阶段分组单循环和第二阶段淘汰制的比赛办法决出名次。
2.本届全国大学生羽毛球锦标赛团体赛实行升降级,采用四升四降制,即本届比赛甲A13-16名下届比赛降至甲B,本届比赛甲B前四名下届比赛升入甲A。
3.团体赛单循环的比赛顺序采用“1固定的逆时针轮转法”。
4.每场团体赛均采用三场二胜制。
5.团体赛的出场顺序为:单、双、单(必须至少三人参赛,可以兼项,不得兼两个单打)。
6.团体赛中运动员未经大会医务人员确认因伤病不能继续比赛而放弃比赛的,该队当场比赛判0:2负并取消其余下所有比赛。
(二)单项比赛
单项比赛均采用单淘汰制,抽签办法按羽毛球规则进行,用附加赛决出1-8名。
七、规则与用球
1.采用中国羽毛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的最新规定。
2.比赛用球:由承办单位决定,但必须是中国羽协批准的国内正式比赛用球。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1.团体:男、女各录取前8名,前三名颁发奖杯,金、银、铜牌,证书,4-8名颁发证书,前三名上台领奖。甲B团体前三名颁发奖杯,1-8名颁发证书,前三名上台领奖。
2.单项:甲、乙两组各项均录取前8名,冠军颁发奖杯、金牌和证书,2-3名颁发银、铜牌和证书,4-8名颁发证书,前三名上台领奖。
3.“校长杯”:各项均录取前6名,前三名颁发奖杯,金、银、铜牌和证书,4-6名颁发证书,参赛者均颁发纪念奖,前三名上台领奖。
4.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详见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5.奖杯标明项目名次,奖牌只标明名次,证书标明获奖者姓名、项目、名次。奖杯、奖牌、证书均应体现羽毛球、中国大学生、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羽毛球分会、承办高校、比赛名称、日期等元素。
九、仲裁委员会与资格审查委员会
1.仲裁委员会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羽毛球分会指派3-5人组成,其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2.资格审查委员会由大体协联合秘书处项目官员任主席,负责审查和监督运动员资格问题,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羽毛球分会秘书处与裁委会协助实施。
十、裁判员
正、副裁判长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羽毛球分会选派。参赛队运动员报名人数6人以上,须选派一名一级以上裁判员参加裁判工作。否则,需交纳裁判费800元(领队、教练、运动员不得兼报),裁判员不足名额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羽毛球分会与承办单位协商选派。
十一、竞赛纪律与规定
执行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制定的《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
1.对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将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为端正赛风,防止出现非体育道德行为,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各运动队报到时须缴纳保证金1000元,对无违反竞赛纪律规定的运动队,赛后归还保证金。
3.关于申诉:各运动队对于认为有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享有申诉权。申诉时,须写正式书面材料由领队签名并缴纳申诉费300元,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认定者,归还其申诉费。否则,申诉费不退还。
十二、经费规定
参赛所有人员的往返差旅费、食宿费均自理。
1.报名费:会员学校每人交报名费50元,非会员学校每人交报名费100元。
2.食宿费:赛会期间(裁判员除外)运动员交食宿费每人每天7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