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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实验中心» 规章制度» 生命科学院实验中心无特定病原动物(SPF)实验室使用规则
 


生命科学院实验中心无特定病原动物(SPF)实验室使用规则

   1、使用无特定病原动物实验室饲养动物,使用者应先向中心实验室提出使用申请,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后使用。

  2、除本实验室专职管理技术人员,及申请合格研究人员外,未经实验室主任许可,严禁任何人擅自进入。

  3、进入SPF动物实验室,在实验室入口处先洗手、消毒,更换实验室防护服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4、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后,应先巡视室內动物健康情形及核对室內温、湿度,並加以记录。工作完後,必須将室內地板清扫並消毒。

  5、研究人员离室前,务请在饲养管理记录表上记录任何异动情形,並确认本室內光源保持在自动状态。

  6、离室前必须把自己用过的空间整理清扫干净,保持实验室的清洁,以方便其他使用者。

  7、饲料搬入动物饲养室前,务必将饲料代表面用喷雾消毒器充分消毒后,搬入使用。

  8、严格控制动物实验环境不受病源微生物的危害;保护动物的福利;维持环境的生物洁净度;确保动物实验环境的一致性。

  9、爱护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实验时如遇仪器故障或损坏,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

  10、实验用过的动物尸体应妥善处理、消毒,防止病原散播。

  11、实验后的污物、垃圾应倒入指定区域,严禁随地丢弃,垃圾需经消毒处理有方可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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