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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实验中心» 规章制度» 生命科学院实验中心仪器使用证管理办法
 


生命科学院实验中心仪器使用证管理办法

一、为充分发挥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的作用并保证所有仪器正常有效地长期使用, 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 特制定本办法。

二、仪器使用证的作用:任何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本实验中心发放的仪器操作证,方可使用操作本室仪器。严禁非持证人员操作仪器。

三、仪器使用证发放范围:生命科学院的教师、研究生,及其他经批准的研究人员。

四、仪器使用证的发放程序:

    1、需要使用仪器者向实验中心提出仪器使用申请;

    2、实验中心不定期组织特定仪器设备技术培训;

    3、经考核合格, 可获得该仪器的仪器使用证。

五、仪器操作证的管理:

   1、使用仪器前须向工作人员交验仪器使用证,测试内容须与填写的仪器使用预约单相符,登记使用起止时间。

   2、验明仪器状态,清点辅助设备和器具。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仔细操作仪器。使用完毕后,在仪器使用记录本上如实登记使用情况及使用机时,经工作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

   4、严禁在计算机上进行与实验内容无关的一切操作。拷贝数据需使用实验中心提供的数据中转优盘。

   5、测试中若出现不明的情况,不得盲目、肆意乱动,须立即请工作人员协助。

   6、出现违章操作及自行为外单位分析样品等情况,吊销当事人的仪器使用证并承担相关损失。

   7、持证人上机操作时对实验室、仪器、辅助器具等赋有安全责任,在仪器工作时不得离开实验现场,不得擅自将仪器等转交给其他人,不得擅自将无关人员带入仪器室。

   8、仪器使用证仅证明持证人可独立操作本实验室指定仪器, 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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