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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与微电子学院一、二年级本科生早读和晚自习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07-09-20]   

 
为确保良好的教学质量,帮助低年级本科生养成良好的自学习惯,配合优良学风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对一、二年级本科生早读和晚自习特规定如下。
1.一年级本科生和二年级本科生必须参加早读和集中晚自习,早读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7:10-7:45;集中晚自习时间为周一至周四、周日19:00-21:00。
2.早读按一个课时计算,集中晚自习按两课时计算,各班班长负责考勤,学院派专人抽查早读和晚自习情况,缺席者均按旷课处理,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为避免影响他人学习,早读和晚自习期间,不得随意进出教室,不得高声喧哗影响他人自习,对于没有正当理由晚自习外出超过一小时的按旷课处理。
4.早读按照外语教师的要求或自身学习的需要统一进行外语朗读,晚自习在不影响他人情况下可自行安排自习内容,但不得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每学期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教学办公室负责安排相对固定的早读和晚自习教室,早读也可以在室外进行。
5.无论早读、晚自习,所有同学必须服从老师、学生干部的检查及管理,不得顶撞、辱骂,否则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恶劣的将给以纪律处分。
  6.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学生工作组负责解释。
 
 
                                  软件与微电子学院学生工作组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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