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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与微电子学院学生集体奖金使用管理办法

软件与微电子学院学生集体奖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院学生集体奖金的管理,合理有效的使用学生集体奖金,进一步发挥奖励制度的优势,丰富班集体活动,促进班集体凝聚力,经学院研究决定制定学院学生集体奖金使用管理办法。

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软件与微电子学院所有获得校模范班级、先进班级和院优良学风班等集体荣誉称号并获得现金奖励的集体;

2.班集体奖励的奖金不完全等同于班费,不得平均发放到学生个人,其主要用途为开展班级活动或开展捐助性质的公益活动(如资助特困学生);

3.初次获奖班集体必须于奖金到帐后两周内建立班级奖励资金账户(以当任班长个人名义在银行开户,开户行银行不限,形式为存折),并足额将奖金存入该帐户。以后至毕业前获得的所有集体奖金在到帐后两周内也存入该帐户。首次获奖当任班长受班委会委托负责管理该班级奖励资金账户;

4.所有班级奖励资金账户存折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保管,账户密码由班长掌握;各年级辅导员对奖金使用进行建账记录,并负责班集体奖金使用的监督;

5.班集体奖金的使用权归班级全体学生,如需使用则须由班委会征求班级全体同学意见的基础上,由班长提出经费使用申请,经年级辅导员审核同意后,借出存折支取经费,并在经费使用记录本上列支明细(包括用途、合计金额等),由班长和辅导员共同签字确认;

6.班集体奖金建议使用在班级全体成员的学习、生活、体育锻炼等班级活动方面,会餐、出游等纯消费性支出原则上不得超过奖金总额的一半。严禁出现班级部分成员享受或挪用班集体奖金的现象。班集体奖金的余额毕业前一次性发给班级用于毕业前的班级活动;

7.班集体奖金使用之后必须留存所有凭证,金额必须与经费支出记录相符,如遇无法出具凭证的支出必须提供由业务办理个人签字、班长验收、辅导员审核三方签字的书面消费证明,若业务办理个人为班长则团支部书记负责验收;

8.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北工业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

二○○七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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