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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07-09-20]   

为了鼓励研究生积极进取,团结拼搏,矢志创新,追求卓越,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对象

凡在校学习满一年的学历研究生,均需要进行学年综合测评。

二、材料审核

1、研究生本人填写《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单》,附件包括(1)刊载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正文摘要复印件(毕业班学生可用录用通知复印件);(2)科研成果鉴定材料或获奖证书复印件(须由课题负责人签字);(3)学院研究生教务管理人员签字盖章后的学习成绩单。

2、所有论文或成果必须是在测评学年内完成的(硕士毕业生凭录用通知使用过的论文,博士期间不得再次使用)。

三、测评程序

1、学院学生工作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

2、各班组成由老师、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的7-9人的综合测评小组;

3、组织班会,由每位学生进行个人总结汇报;

4、综合测评小组对每位同学的综合测评成绩单及附件审核后报学院学生工作组。

四、记分办法

1、计算公式

博士研究生                   Q=0.8Q1+0.2Q2+Q3

硕士研究生(一年级)        Q=0.3Q1+0.7Q2+Q3

硕士研究生(二年级)        Q=0.5Q1+0.5Q2+Q3

注:1) 公式中Q1 是发表论文(编著)、科研成果、发明专利、论文检索等得分之和;Q2 是所学课程加权平均分数; Q3是附加分;

2) 研究生一年级学位课加权平均分数只计算五门基础课成绩,二年级则计算除五门基础课之外所有课程的成绩。

2、量化积分表

研究生发表论文记分查分表
              刊物类型
分 值      
 
作者顺序
《SCIENCE》《NATURE》
专著
国际刊物
一类
二类
三类
1
100
40
30
20
10
2
2
60
30
20
14
6
1.5
3
25
10
8
5
2
1
注:1)一类刊物是指:由我校科技处制定的《西北工业大学学术论文投稿指南》中《西北工业大学认定的中国重要学术期刊》所列刊物;
2)二类刊物是指: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公布的统计源期刊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期刊,包括西北工业大学学术年会论文集;
3)三类刊物是指:除一、二类以外的正式出版物,最多计两篇;
4)正式出版的编著计分相当于在二类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
5)国际会议的特邀报告及大会报告按一类刊物计分,论文集收录按二类刊物计分,两者不能累计积分,正式出版的国内会议论文集按三类刊物计分;
6)被SCI等索引的论文在此计分表的基础上,再按照“论文被检索机构检索计分查分表”计分;
7)国际刊物是指正式出版的外文刊物;
 
 
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查分表
            
 
 
 
国家级
省部级
地、市、厅级
特等
一等
二等三等
特等
一等
二等三等
特等
一等
二等三等
1
150
100
50
80
50
30
50
30
20
2
100
50
30
50
30
20
30
20
15
3
80
30
20
30
20
15
20
15
10
4
50
20
15
20
15
10
15
10
5
5
40
15
10
15
10
5
10
5
3
6-8
20
10
5
10
5
3
5
3
2
9及以后
15
8
3
8
3
1
3
2
1
注:此项计分以获奖证书为依据。
 
 
获得专利计分查分表
          排名顺序
专利类别
得分值
1
2
3
发明专利
40
20
8
实用新型专利
8
4
2
外观设计专利
4
2
1
注:1、2、3为参与发明人排序;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视为实用新型专利权。
 
论文被检索机构检索计分查分表
 
SCI、SSCI
EI、AHCI
ISTP、ISSHP
1
50
15
10
2
20
8
6
3
10
4
3
注:第4作者以下被索引,不再加分。
 
附加分计分查分表
 

1、  个人及集体获奖计分:

 
党团表彰、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实验技能、科技竞赛、科技学术活动等
个人
集体类队员加分
国家级
特等奖
16
主要组织者1-2人,在对应获奖级别的个人分上加4分;
参与组织者1-2人,在对应的获奖级别的个人上加3分;
其他成员,与对应获奖级别的个人分相等。
 
 
主要组织者1-2人,在对应获奖级别的个人分上加3分;
参与组织者1-2人,在对应的获奖级别的个人上加2分;
其他成员,与对应获奖级别的个人分相等。
 
主要组织者1-2人,在对应获奖级别的个人分上加1分;
参与组织者1-2人,在对应的获奖级别的个人上加0.5
分;
其他成员,与对应获奖级别的个人分相等。
 
一等奖
12
二等奖
10
三等奖
8
省市级
特等奖
10
一等奖
8
二等奖
6
三等奖
4
校级
特等奖
4
一等奖
2
二等奖
1
三等奖
0.5
注:1)上学年三好表彰和专项奖学金获奖不在加分之列;
      2)党内表彰无等级按一等计分,团内表彰无等级按二等计;
      3)同一学年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按最高等级计分;
4)同一成果跨学年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分值减去已加分后计分;

2、担任社会工作计分:

 
担任社会工作
计    分
校研究生团工委副书记,校研究生会主席、校研究生会副主席,学院研究生分会主席、学院分团委副书记、
0-10
校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
学院研究生分会副主席,党支部书记,班长
0-8
其他干部及研究生会成员
0-6
注:1)所有学生干部必须参加所在班级的个人总结交流。
2)分管研究生会的老师或分管学院研究生工作的老师根据学生在社会工作中的参与程度及效果给出加分证明及具体分值;
3)最多可累加两项。

3、本办法未列入情况,由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加分办法。

五、学生提供测评的材料必须真实,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当年一切评奖资格。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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