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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临时困难补助发放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07-09-20]   

为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他们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经济困难,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通知》(教财[1999]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临时困难补助经费来源,学校每年在经费预算中列支。

第二条  临时困难补助发放的范围与条件,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本科生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1、努力学习,成绩合格,生活俭朴,品行端正;

2、由于家庭经济困难,造成无经济来源或经济来源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

3、因本人突发性变故,造成经济困难。

第三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

1、学生本人填写《西北工业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班级填写推荐意见,辅导员(或班主任)考察,经学院审核后,填写“西北工业大学临时困难补助费发放单”,报学生处批准。

2、特殊情况下,学生本人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报学生处审批后,填写“西北工业大学临时困难补助费发放单”。

第四条  临时困难补助费的发放。

1、 临时困难补助发放原则上一次性补助100~200元。

2、学生持学生证和学生处审批后的“西北工业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费发放单”到财务处领取补助款。

第五条 临时困难补助经费管理临时困难补助经费由校财务处统一管理,每年按学校规定拨入。

第六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审批和发放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学院应本着关心、爱护同学的原则,切实保证补助款及时发放到急需的学生手中。对弄虚作假者,除收回全部补助外,还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当事人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学生处。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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