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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活动申报制度

发布日期:[2007-09-20]   

 
 
     为使学院各项学生活动的开展做到程序化、系统化、规范化,提高活动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分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各部门开展活动前向办公室领取《软件与微电子学院校园文化活动申报审批表》(以下简称《活动申报表》)一份,由部门成员递交活动计划书(宣传资料、申请书、策划书)附《活动申报表》予部长。
     二、部长审查整理后认真填写《活动申报表》,上交分管本部的分团委副书  记或主席团成员。
     三、由分管本部的分团委副书记或主席团成员审批后,给出意见返还部长。
     四、由该部门拟订活动通知等材料打印后一并上交分管本部的分团委副书记  或主席团成员。
     五、分管团委副书记或主席团成员阅视后经会议商讨,通过后在《活动申报表》中填写意见,报学院分团委审批。
    六、分团委审批后填写意见返还计划书(宣传资料、申请书、策划书)和《活动申报表》给承办活动部门,未经分团委批准的活动不得举办。
    七、由承办部门负责开展活动。
    八、活动结束后三天之内,须进行总结,并将计划书(宣传资料、申请书、策划书)活动总结、《活动申报表》等所有图文材料于活动结束之日起一周内整理成册,交办公室存档。
   九、交于办公室的材料将会作为评选先进的依据。
   十、院分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各部门内部活动可省略拟定通知、下发通知等事宜。
   十一、活动经费部分请详见《软件与微电子学院学生活动经费使用细则》。
备注:
   1、本制度由学院分团委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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