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生园地» 分团委  
 
学生社团管理暂行条例

发布日期:[2007-09-20]   

 
第一章  总则
     学生社团作为高等学校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一个重要载体,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培养综合素质全面的二十一世纪人才,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      学生社团是由我院在籍本科生、研究生按照自愿的原则组织和参加的,在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的指导下,独立自主的开展各项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二条      学生社团应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基础下,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校园主旋律、弘扬科学、反对邪恶为根本宗旨,利用课余时间,创造性的开展理论教育、科技创新,文化体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并结合西北工业大学的国防特色,发扬广大同学的爱国主义精神,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为同学的全面成才服务。
 
第二章 社团的发起、申请、成立、注册
      第三条      学生社团的发起:
    (1)我院在籍本科生、研究生5人以上,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遵守本条例的各项规定;
    (2)学生社团原则上应聘请一名以上的相对固定的专业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申请。凡自愿发起成立社团者,需按以下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1)起草本社团的章程,其中包括社团的名称、目的、组织结构、会员资格、会员权利义务,活动开展、财务制度等内容,章程应与社团的日常活动保持一致;
    (2)由该社团发起人持指导教师的鉴定意见到院学生会社团部领取《社团登计表》(暂定)逐项填写,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3)经学生会社团部审查,报院分团委批准后,并予以公告,社团方可正式成立。社团部将《社团登计表》一式两份,分送院分团委及院学生会社团部备案;
    (4)社团批准一般不超过两周,对未获批准的成立申请,学生会社团部须提出不予批准的书面意见。
第六条  各学生社团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两星期内到学生会社团部进行学期注册工作,以便于社团部更好地掌握各社团的情况,凡逾期不进行注册的社团,将按本条例第六章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社团部、社团理事会
    第七条  社团部是学生会为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组织与管理,协助各社团开展工作的职能机
构,它直接受学生会主席团领导。
第八条  社团部的职能范围:
    (1)组织成立社团理事会;
    (2)负责每年度社团的注册工作和社团工作计划,总结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3)指导和检查各社团工作情况,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会议;
    (4)检查各社团使用会费及自行筹集的资金,审批各社团活动经费并协调监督会费使用;
    (5)根据学生兴趣和要求,发展审查新社团;向学生会主席团、院分团委申请调整或撤消某些社团;
    (6)制订社团工作奖惩制度,负责组织年终评优及社团作鉴定。
第九条  社团部理事会是社团部下属的由各协会会长组成的为全院社团发展提出积极建议、
意见并对社团重大事务进行表决的机构。由社团部部长召集并负责主持召开。
    第十条  社团部理事会的职能范围:
    (1)讨论社团重大事业,制定活动计划;
    (2)汇报活动情况,总结活动得与失,交流经验,利于各社团间取长补短,互相学习,以便更好地开展活动。
    (3)各社团向社团部提出各种意见和建议,展开讨论,使社团部更好地管理,服务于各社团。
 
第四章     社团组织
    第十一条          各社团应有自己的完整的组织机构,应按照社团的章程、学院的纪律和规定及
社团管理制度的精神,组织本社团开展积极健康的科技、体育、文化、艺术活动。
    第十二条          社团负责人的产生、任务与更换:
    (1)各社团行政负责人应在本社团全体大会上经民主选举产生,经社团部确认后,颁发任命书任命。
    (2)各社团负责人任期原则上为一年,在任期间如有违反校规或严重损害集体利益的行为,学生会社团部有权报请院分团委、学生会暂停或免去其职务。
    (3)如有特殊情况,可由学生会社团部广泛征求社团成员意见基础上指定临时负责人。
     第十三条          各社团应有详细、具体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社团部指导监督下执行。
    第十四条          各社团可以制定本社团的标志,会员证、卡等物品,并由社团部备案及监督使
用,各社团不得私刻印章。
    第十五条          社团活动必须围绕学生综合发展、全面成才的目标和学院的中心工作开展;鼓
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积极向上,丰富多彩、富于开拓精神的校园科技、学术、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活动。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必须在宪法、各项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
从事于与本社团无关的活动;各社团活动应自觉遵守院学生会社团部的监督,并服务于学院工作的全局安排。
    第十七条           各社团在每学期开学之初应向学生会社团部递交本学期工作计划或填写计划
表。
    第十八条           各社团开展的全院性或跨院级的大型活动必须在学生会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之前向学生会社团部提交详细的活动计划及经费预算细则,并填写大型活动审批表,经院分团委及有关部门批准以后列入学生会年度工作计划,方可开展活动;学院将视其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支持。
    第十九条          各社团活动应有书面总结材料及音像资料(软盘)交学生会社团部存档;学期
末应将本学期的活动总结及财务收支状况报院学生会社团部,以上材料将作为社团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社团经费
     第二十条           社团部各社团可以10元/年的最高标准向各位会员收取会费,预期不缴纳会费者按自动退出该社团处理。提倡各社团以合理的方式积极自筹活动经费。
    第二十一条   未经院分团委、学生会批准,不得以社团自筹资金为由,在学院内搞各种经营活动。社团向院外单位筹集的资金,须事先将筹集方案报学生会社团部同意并备案。学生社团所有资金应如实上交社团部,并由社团部建立各社团档案,由社团部指导按互相监督的原则使用。
    第二十二条    各社团收取的会费、赞助费应由社团部按各社团开列银行帐户进行统一管理,
并设专人同社团部进行财务管理,做到钱帐分管。
    第二十三条    各社团的会费,赞助费由本社团使用,其他社团及学生会不得使用。社团部可根据各社团提交的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审批经费,各社团费用出现赤字,由本社团自行解决。
 
 
第六章    社会团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的考核依照《西北工业大学学生社团评优细则》的具体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院学生会社团部提出意见,经学生会主席团讨
论后,报请院分团委批准,将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1)无正式负责人和组织机构;
    (2)活动范围及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相违背;
    (3)规定时间内不到学生会社团部注册;
    (4)违反学院有关规定或不接受院学生会社团部的指导;
    (5)财务出现重大差错和混乱;
    (6)出现其它应予停止活动,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成立或被取缔后仍以社团名义进行活动且不听劝阻者,学生会
社团部将协同学院有关部门强行停止其活动,对组织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院分团委、院学生会所有。
    第二十八条   对本条例的修改,须由社团理事会1/3以上代表提出,2/3以上代表通过方可
有效。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由西北工业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学生会社团部制定,院团委审定,适用于西北工业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内各类学生社团。
    第三十条            本条例于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
 
 
 
 
 
 
 
 
 
 
 
 
 
 
 
 

相关附件:
 

院长信箱 | 学生信箱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沣惠南路34号 邮编:710065

 
西北工业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