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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处职责范围 ]

人事处是主管及承办全校人事、劳资工作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  负责制订有关人事、劳资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  提出全校机构设置及论证意见,审定各机构的职责范围及人员岗位职责。

•  负责全校各类人员的编制管理工作。

•  负责全校人员的调配、请假、考勤、考核及有关的奖惩工作。

•  制订教师和各类人员的队伍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  负责选留、调入教职工的接收及聘任工作。

•  负责博士后管理工作。

•  组织全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  负责全校教职工及聘用人员工资、津贴、奖金、加班费等管理工作。

•  负责办理教职工退休、退职手续及退休费审定、调整工作。

•  负责教职工统筹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管理工作。

•  负责临时用工管理工作。

•  负责全校教职工出国审批及管理工作,负责教师出国进修、培训、交流工作。

•  负责学校外聘兼职教师工作。

•  负责教职工培训教育工作,审批外出进修、在职学习申请。

•  负责劳动、人事、劳资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

•  负责教职员工工作证、校徽的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

•  办理教职工死亡抚恤工作和遗属补助。

•  负责未聘人员管理及再就业安置工作。

•  承办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