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和有关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为追踪学科发展前沿,提高高校青年骨干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设立了“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鼓励并积极推进高等学校与国外著名大学的强强合作和强项合作,选派一大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从事合作研究。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专业
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联合培养博士生;留学期限为6-12个月
4.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
三、资助内容
与派出学校配套资助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申请人应是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二)语言要求:
派出前外语水平原则上应达到《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相关要求。
五、申请办法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请登录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
(二)受理方式与受理时间
面向与留学基金委签署《合作开展“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协议书》的高校选拔,不接受协议以外院校及个人的申请。选拔工作由各签约高校负责,具体事宜按照与基金委所签订的协议书进行。
受理时间为2008年2月20日–3月20日及7月10日–7月25日,各签约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材料。
(三)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的要求准备一式两份书面材料,一份提交留学基金委,另一份由申请人所在高校留存。
六、评审、录取办法
评审工作原则上由各高校自行负责,留学基金委审核后予以录取。
七、对外联系及派出
录取人员需要自行联系外方接收单位。凭外方正式邀请函(需在邀请函复印件上由所在高校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外语合格证明,由留学基金委开具《同意派出函》后即可派出。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 昕 盛 莉 联系电话:010-66093961/66093959
传真:010-66093954 E-mail:xli@csc.edu.cn, lsheng@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100044)
九、申请及选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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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程 序 |
具 体 内 容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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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3月20日及7月10–7月15日 |
申报 |
个人网上申报,签约高校组织学校专家进行选拔评审,将推荐人选的申请材料上报留学基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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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及8月 |
基金委审核 |
留学基金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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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及9月 |
录取 |
向各高校发送录取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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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培训和派出 |
外语未达标的留学人员参加语言培训,培训合格和符合派出条件者可陆续派出 |
培训通知由培训部寄发留学人员,各培训部的联系方式见录取文件或查阅国家留学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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