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集、统一保管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通知

根据《国防科工委党组、驻国防科工委纪检组转发中共中央纪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科工党[2005]16号)及《关于下发〈西北工业大学出国(境)审批程序及证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外字[2005]440号)的要求,登记备案人员(即处级以上干部、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职工、涉密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护照和港澳通行证)须由学校统一管理。其中组织部负责处级以上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管理,人事处负责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职工和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管理。

为规范我校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现对持有有效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教职工通知如下:

1、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职工和涉密人员,请将有效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原件于200895前交各单位办公室;非登记备案人员请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复印件交各单位办公室。

2、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收集、登记工作,人事处将提供近几年办理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的人员名单,请各单位于2008910前将收齐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因私出国(境)证件登记表交人事处教师科。

3、教职工有出国(境)任务时,必须到人事处办理因公或因私出国(境)校内审批手续。在出国任务审批通过后,可到人事处借出相关证件,并于完成出国任务回校10天内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回人事处统一保管。

4、对于不能按期上交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教职工,人事处将在校内公布有关人员名单,并不予受理有关人员今后的出国(境)申请。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88494319

 

 

20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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