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教职工出国审批与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经保密处、国际合作处、科技处、人事处研究,对我校教职工因公、因私出国(境)校内审批表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相关表格下发,请各单位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出国(境)校内审批表电子版于6月30日上传人事处网站,自7月1日起,开始使用修改后的出国(境)校内审批表(见附件1-3)。在审批教职工出国(境)申请时,单位负责人严格按照“因公、因私出国(境)校内审批表中所在单位应审查的内容”(见附件4)进行审批,并做好审查登记备案工作;
2.确定单位签署教职工出国(境)校内审批表中“所在单位意见”的负责人,并请相关负责人在“因公、因私出国(境)校内审批表中所在单位应审查的内容”(见附件4)上签字确认,于6月30日前报人事处备案。若因工作调整,单位负责出国审批的人员发生变动,请及时报人事处备案。
联系电话:88494319
人 事 处
2008.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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