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08年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的通知》(陕教师[2008]21号)和《西北工业大学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办法》(校人[2001]543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的我校在职教师;
2.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3身体和心理健康;
4.取得高校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以发证日期为准)。
二、时间要求
(一)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5月30日前上报以下材料并领取相关表格:
1、各学院2007年确定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小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专业组成员如有调整,请将调整后的名单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2、经学院审核符合申报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教师名单。
(二)6月1日–6月5日
1、申请人准备以下材料并将完整材料交学院负责人审核留存:
a.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第一页,一式两份,均须贴照片,填表说明见(陕教师[2008]21号),《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任教学科参照任教学科对照表;
b.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到校医院体检;
c.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
d.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A4纸);
e.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A4纸);
f.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无需参加普通话考试的交1张),反面用铅笔写清姓名。
g.电子版照片:照片的尺寸应在20k之内,像素为114(宽)×116(高),照片扩展名只能为JPG。
2、学院根据最近一次考核等次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并审核上交申请人员材料。
3、学校组织普通话测试工作。
(三)6月15日-6月30日
省教育厅集中组织教师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考试费120元/人。
三、其它
因为今年教育厅采用新的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所有认定材料必须按照规定时间提交完毕,预期不再办理。
联系人:邱若娟 孟琳 联系电话:88494319
人 事 处
2008.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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