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本科生创新型拔尖人才支持计划
(讨论稿)
为全面实施理学院精英教育,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促进学生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特制定本支持计划。本着“善待创新,宽容失败”的态度,为理学院学生个性发展、创新设计、创造发明等提供可靠保障,本计划由营造创新型拔尖人才成长环境和激励措施两部分组成。
一、营造创新型拔尖人才成长环境
(一)新生一入学就开始引导学生认识所学专业,培养专业感情,灌输拔尖创新意识。同时,做好拔尖学生的发现和培育工作。
(二)做好良好学风的建设和“创先争先”活动。辅导员做好日常学风的建设,注重低年级学风养成教育和高年级创新能力培养教育。班主任要做好专业现状和前景的介绍,激发学生的专业兴趣,鼓励学生敢于挑战权威,独辟蹊径的开展专业学习。促使学生不断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为创新思维提供孵化环境。
(三)做好各类体育文化竞赛、学科竞赛、实验技能竞赛、电子竞赛、数模竞赛、“挑战杯”课外学术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等有较高水平的竞赛的宣传、动员和指导教师、实验设备及场地的配备,为拔尖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机会。
(四)做好学有余力学生提前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研究课题的推荐工作,为基础优秀的学生继续在我院深造做好铺垫。
(五)做好本科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指导工作。
二、激励措施
(一)单项拔尖人才奖励办法:
1.本科期间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积在九十分以上(含九十分)或者是各系学分积第一名,依据其所学专业授予理学院“数学之星”、“物理之星”或“化学之星”荣誉称号。
2.在校期间参加校运会或各类体育竞赛中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授予理学院“体育之星”荣誉称号。
3.荣获“校园十佳歌手”、“校园主持人大赛”等校园文化活动前三名,或参加省部级以上由正规部门组织的各类文化活动获得第五名以上(含第五名),授予理学院“文艺之星”荣誉称号
4.担任省部级以上学联组织主席团成员,或其他有影响力了社会团体或学生组织负责人,或经常参与社会活动并做出一定成绩,受到社会广泛好评,授予理学院“社会活动之星”荣誉称号。
(二)科研创新人才奖励办法:
1.获得国家级数学建模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国际数学建模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全国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以及其他电子竞赛,机器人大赛等国家级重要赛事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学生,依据实际名次给予xx元到xx元奖励。
2.本科期间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给予xx元奖励。
3.本科期间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学生论文,除报销版面费以外给予xx元奖励。
4.凡满足(1)、(2)和(3)中任何一条,授予理学院“科技之星”荣誉称号。
(三)以上各类表现突出的学生在每年的理学院毕业庆典上给予表彰和奖励。如果在校期间有违反校规校纪的取消其受表彰和奖励的资格。
三、说明
本计划全部内容如与理学院的中心工作和相关政策发生背离,应及时做出调整。未尽事宜由理学院学生工作组讨论决定。
理学院学生工作组 2007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