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学生党总支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党总支工作职责,促进党总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为创建一流地方综合性大学提供政治和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总支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自身建设。
第二章 党总支职责
第三条 党总支书记负责学年内的学生党建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起草,负责总支有关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制度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总支要抓好每学年内的两次民主生活会。年终前一次,重点进行党员民主评格活动;“七一”前一次,重点检查、回顾本学年的各项工作。通过两次民主生活会,评出先进党支部、优秀支部书记、优秀党员。
第五条 总支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履行入党手续,确保新党员质量。督促党支部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第六条 总支要负责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档案,做好档案的整理、归档、转接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 党总支负责管理学生党员的档案,做好整理、归档工作以及党组织关系的转接。
第八条 党总支负责学生党员的党费收缴。
第四章 党总支的工作制度
第九条 定期召开党总支委员会议、党员大会。党总支委员会议由党总支书记主持,党总支书记出缺时,由副书记主持。
第十条 党总支每学期召开学生支部书记会议两次;学期初一次,宣读总支工作计划,布置工作任务,学期中一次,检查总支计划的实施情况,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布置下阶段工作。
第十一条 每年召开1~2次党员大会,报告总支工作,听取党员的批评和意见。
第十二条 定期组织党总支委员会理论中心组学习。党总支中心组学习是学习理论、开拓思路、研究工作的重要形式,采取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不少于16学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理学院学生党总支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理学院学生党总支
2006年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