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立切实有效的电子教材建设、出版新机制,促进我校电子教材建设的发展,引导、激励并推动我校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满足我校专业需求的精品电子教材高层次出版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一、组织管理 第一条 学校电子教材建设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学校教材委员会统一组织、指导进行。 第二条 电子教材建设项目的具体管理,由学校教材委员会电子教材分委员会组织实施,其日常性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二、制定规划 第三条 从文字教材与电子教材协调发展的原则出发,着力规划、编制、出版一批符合教学规律,能为教学手段的现代化发挥积极作用的高层次精品电子教材。 第四条 电子教材的选题数量应依据教育教学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五年计划的要求。紧密结合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改革,学校专业建设情况及教学需求由校教材委员会确定。 第五条 每年度的11~12月份对下一年度的出版选题做出计划,报请主管校长批准后正式下发执行。 三、申报立项 第六条 为了保证电子教材的如期高质量完成和广泛推广使用,申报的选题一般应为已有一定的基础(或已完成一定的编制工作量),量大、面广的或反映我校电子教材建设特色、水平的课程。 第七条 凡申报选题规划者须填写“西北工业大学电子教材规划申报表”、“西北工业大学电子教材规划申报专家推荐意见表”(需校内、外各一名教授同行专家写出推荐意见)和“西北工业大学电子教材申报项目已完成工作业绩表”,各院(系)汇总后,经院(系)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务处。 第八条 研究生课程电子教材归口研究生院组织申报,继续教育学院电子教材申报项目归口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申报,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对各申报项目材料组织审核后,交教务处由校教材委员会一并评审。 第九条 同一作者,只有在前一规划选题任务结题且出版后,方可再申报选题。 第十条 电子教材选题的规划,由电子教材分委员会组织评审,并上报校教材委员会审批立项。 第十一条 获准规划立项的选题必须在1~2年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且正式出版。 四、编写制作 第十二条 电子教材的编写制作应以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培养方案为主要依据,教学内容应适应教育教学改革的需求,吸收国内外同类教材的长处,努力提高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启发性、先进性和适应性。 第十三条 经电子教材分委员会对某获准规划的选题经评审确定的“西北工业大学电子教材建设项目任务书”,是编写制作的工作总目标、并以此做为对该项目后续各过程管理的依据。 第十四条 电子教材实行项目制,由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可考虑吸收课程教学专家,教学设计专家、程序开发和美工专家组成编制组,并注意编制组人员梯队。 第十五条 电子教材编制应充分加强多媒体环境的应用,避免将文字教材搬家。编制应遵循教学基本规律和学生认知心理,调动学生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第十六条 电子教材编制要求尽可能采用成熟技术,使用比较广泛的开发工具,使之应用方便,推广容易、维护简单。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为电子教材编制人员提供必要条件和帮助,保证他们按期高质量完成电子教材编制任务。 五、阶段验收及经费使用 第十八条 项目经费拨款办法 电子教材项目通过学校立项后实行四次拨款。 (1)项目立项通过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拨付项目总经费的20%。 (2)项目完成总任务的50%后,按时提交阶段验收报告,经过项目阶段性检查合格后1个月内,拨付项目总经费的40%。 (3)项目规定的全部任务结束,并通过项目总检查合格后1个月内,拨付项目总经费的20%。 (4)项目成果经过试用、修改、验收、维护后,拨付项目总经费的20%用作使用维护。 第十九条 项目检查验收 (1)项目的阶段性检查、验收,以及项目总体设计方案、项目脚本、项目全部素材,由学校教材委员会电子教材分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组织实施。 (2)学校电子教材分委员会可随时对立项项目检查项目进度,并组织各项目研制经验交流,以便各项目承担者间沟通和借鉴。 第二十条 经费使用 (1)项目经费应严格遵照学校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专款专用。 (2)阶段检查未通过的项目,项目经费拨款自动停止。经过学校电子教材分委员会和有关专家审查后,确无能力按计划完成的项目,在停止拨款的同时,由学校教材委员会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六、成果提交形式 学校立项的电子教材在完成项目之前,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任务书提交最终成果。 第二十一条 成果基本要求 (1)不泄露国家机密,不含有国家禁止公开出版内容。 (2)不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表演权、软件版权及专有出版权。 (3)不违反出版要求的政治性、思想性、道德性和科学性。 (4)软件开发符合有关规范要求,采用法定的计量单位。文字、名词、术语、符号应符合国家统一规定和规范。 第二十二条 提交成果 (1)项目阶段性小结、完成总结报告。 (2)已通过认证的教材素材库、软件程序源代码和软件文档。 (3)电子教材光盘版、配套的文字教材、使用说明等有关资料。 (4)经费使用情况汇总表。 (5)与本项目有关的正式出版物及名称。 (6)本项目成果的质量认证和验收报告。 七、鉴定出版 学校立项的电子教材著作权归学校,项目组成员享有署名和获得报酬权。项目的检查、验收、鉴定由学校电子教材分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鉴定 (1)项目组可根据本项目的水平提出签定申请,并按有关规定提交有关签定材料。 (2)学校电子教材分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签定。 (3)项目鉴定费用由本项目的研制经费中支付。 (4)项目鉴定成果属学校所有,项目组成员享有署名权。 第二十四条 出版 (1)电子教材的出版由学校教务处和项目负责人协商确定出版单位。 (2)正式出版的电子教材外包装上署名应有“西北工业大学×××”字样。署名人的顺序由项目负责人确定。 (3)项目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应得的成果销售收入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分配。 八、工作量及稿酬 第二十五条 教师编制电子教材应记相应的教学工作量,学校定编定岗时亦应给予相应的编制和岗位。国家级重点电子教材记30倍参考学时的教学工作量,省部级重点电子教材记20倍参考学时的教学工作量,一般电子教材记15倍参考学时的教学工作量,并依学校教学工作量的核酬标准,由学校支付相应的酬金。其酬金由学校核拔教务处,由教务处发给项目组。工作量及其酬金由项目负责人分配。 第二十六条 对公开出版的电子教材按优质优酬的原则,每参考学时的稿酬标准为300~400元。待作品出版后一次性付给项目组。 第二十七条 教师编制的电子教材所获得的成果,在评定职称时,同科研成果一样对待,作为评聘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八条 一部公开出版的普通电子教材等同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4篇,省部级重点电子教材等同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5篇,国家级重点电子教材等同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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