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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商业贿赂是依法反腐重大举措
 发布时间:200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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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理商业贿赂是依法反腐重大举措

    近日,中央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这是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深入推进 反腐倡廉工作的又一重大举措。
  商业贿赂,即以商业交易为目的,在交易之外以回扣、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报销各种费用、提供境内外旅游等各种名义直接或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实物和其他利益的行为,不仅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妨碍公平竞争,从根本上破坏和扭曲了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功能,而且,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干部和企业从业人员,成为滋生政治腐败和经济犯罪的温床,甚至为伪劣商品打开了方便之门,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质量和安全。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我们必须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另一方面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的商业贿赂案件。按照中央的部署,从2006年第一季度开始,各主管监管部门要组织本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用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并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查找监管中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制订整改措施。同时,要加大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检察、公安、审计、工商和纪检监察等系统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突出查办大案要案。
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相适应,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努力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工作中,政府、企业和行业组织各有职责分工。政府主管监管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积极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环境和氛围;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修订刑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反垄断法,进一步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的法律制度;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和协调机制,完善政府采购、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制和备案制,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办法,完善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和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制度。企业要强化内部的财务、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等重点环节的管理,通过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等措施,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坚持依法经营。行业协会、商会要进行管理体制改革,清理和完善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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