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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之路
 发布时间:200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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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以反腐倡廉为己任。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建国以后,我们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有成功的实践,也有失败的教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总结以往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我们党对在改革开放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条件下如何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进行了努力探索。经过十多年的创造性工作,到现在完全可以说,我们党已经初步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之路。

    一、中国特色反腐倡廉之路的形成过程:建国以后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们党反腐倡廉工作采取的主要是群众性政治运动的方式。这种方式在我们党刚刚执政的时期是必要的。但在新政权稳固以后,特别是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以后,就应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遗憾的是,由于相当长一个时期“左”的路线占主导地位,这种政治运动一直就没有停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把工作重心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在反腐倡廉的基本思路上,也从依靠群众性的政治运动走向依靠经常性、法制化、规范化工作的轨道。1980年8月,邓小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对在建设时期大搞群众运动的方式进行了根本的否定。他说:“历史的经验证明,用大搞群众运动的办法,而不是用透彻说理、从容讨论的办法,去解决群众性的思想教育问题,而不是用扎扎实实、稳步前进的办法,去解决现行制度的改革和新制度的建立问题,从来都是不成功的。”1982年4月,在中央政治局讨论打击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活动的会议上,邓小平同志又指出,“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我们说不搞运动,但是我们一定要说,这是一个长期的经常的斗争。”“这是一个经常的斗争,经常的工作”。在1992年视察南方的重要谈话中,邓小平同志更明确地指出:廉政建设“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可以说,邓小平同志的这些廉政要经常化、法制化思想,是新的历史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总的思路和方向,为中国特色反腐倡廉之路的形成作了理论上的准备。
  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实践中,我们党对如何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工作这个崭新的课题,进行了不懈的努力探索。如开展了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和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简称为“经打”和“严打”);提出要在进行整党的基础上三年内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提出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党的建设上走出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提出“经济要繁荣,党政机关要廉洁”的要求,进行廉政制度建设的试点;提出要在廉政建设方面集中做几件人民群众关心的事,并以“两高一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监察部)通告的方式敦促经济犯罪分子自首,等等。这其中有不少经验,也有一些教训,但都是反腐倡廉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从1982年到1992年的11年间,各级纪检机关共处分党员150多万人,其中开除党籍的30多万人,县处以上党员干部受处分的达56000多人。1988年至1992年,司法机关把惩治公务人员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作为工作重点,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21.5万件,全国法院系统判处经济罪犯14.8万余人。所有这些努力,都是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对中国特色反腐倡廉之路的探索,为这条路子的形成作了实践上的准备。
  1993年8月,党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反腐败斗争。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根据中央的决定,在调查研究、总结以往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反腐败工作进行了部署。这次全会,确定了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反腐倡廉的基本思路、方针和原则,提出了反腐败以三项工作的格局来开展的对策,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之路的框架。因此,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是新中国反腐倡廉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次会议。正如 1993年8月26日人民日报社论指出的:“这是我们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历史上一次具有重大影响的会议,是一次大得党心、民心的会议,是一次振奋人心、鼓舞士气的会议”。此后,又经过几年的实践,中国特色反腐倡廉之路基本形成。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是这样论述的。“实践证明,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是正确的,我们正在逐步找到一条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反腐败斗争同改革、发展、稳定有机结合起来,依靠自身的力量和人民群众的支持,抵御资产阶级和各种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努力把消极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限度的路子。”

    二、中国特色反腐倡廉之路的基本内容: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之路,就是适合中国现阶段改革和建设的实际,和中国国情相适应的反腐倡廉的路子。这个路子的主要特征,一是和中国当前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适应,以解决在这个阶段腐败现象高发和多发的问题;二是和中国当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工作重点相适应,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三是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相适应,依靠自身的力量解决党内存在的各种问题;四是和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进程相适应,既发动和依靠群众,又在法制的轨道上健康进行。
  中国特色反腐倡廉之路的内涵,可以作这样的概括:
  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反腐倡廉工作都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的方针,坚持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案件和纠正不正之风三项工作为基本格局,坚持长期性目标与阶段性成果的结合,全面部署、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靠党自身的力量和人民群众的支持解决存在的问题,又不搞政治运动,把消极腐败现象遏制在可能的最低程度,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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