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机构设置» 规章制度» 西北工业大学基建工程施工企业评价暂行办法(讨论稿)

西北工业大学基建工程施工企业评价暂行办法(讨论稿)
 发布时间:2008-01-15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引导施工企业加强现场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建立施工企业的诚信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评价,其他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评价,是指我校新建、改()建大中型建设项目在建设期内对施工企业在质量、信誉等方面定期进行的评价。联合体中标的施工企业,按照投标承诺分别对所承担的工程独立进行评价。

第四条  评价工作由基建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每半年评价一次。评价采取平时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基建管理部门组织学校相关单位负责人、专家、现场监理、设计人员、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负责人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项目的施工单位进行检查。

第五条  在每个评价期内,对参建施工企业进行的检查情况,按照本办法附表的评分标准进行,对评价结果进行排序并公布。

第六条  建管理部门以严肃、客观、全面、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价,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第七条  建管理部门负责评价档案的建立,根据评价结果,并考虑质量监督站的检查结果,对各施工单位不同项目的评价结果进行加权平均,排出总名次,作为项目招标时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省(市)质量监督机构在质量监督过程中,若发现质量信誉评价和实际不符,将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九条  对评价综合排序前五名的施工企业,在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至下一次评价结果公布之日止的时间范围内,参与我校项目投标时,按照评价结果进行加分(其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范围内,否则不予加分)

第十条  对评价综合排序后五名的施工企业,给予黄牌警告,在下次评价结果公布前,原则上不得中标。倒数第一至第五名的企业每次投标进行扣分。

第十一条  对于发生质量大事故及以上等级质量事故,并承担全部责任、主要责任的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记入个人信誉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附件:基建工程施工企业评价内容和标准

 

 

                                   

 

                             OO六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基建工程施工企业评价内容和标准

 

           

计分规则及扣分标准

备注

质量保证体系

10

有无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1)

 

 

有无配置了专职的质量管理人员(1)

 

 

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1)

 

 

质量责任是否清晰(1)

 

 

质量保证体系运转监控制度运行是否正常(1)

 

 

有无违法分包情况(3)

发现一起,扣3

 

施工图核对情况(2)

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扣2

 

人员配备履约

5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履约情况:(3)

1、是否派出;2、是否尽责;3、是否具备上岗资质;4、是否变动

项目经理(2);技术负责人(1)

 

标书中承诺的其他技术和管理人员履约情况(2分)

1、是否派出;2、是否尽责;3、是否具备上岗资质;4、是否变动

每人次扣05

 

施工设备

配置

5

1、是否按标书中明确承诺配备与本项目施工工艺有密切关系的主要设备。(3分)

2、是否完好并经备案审核。(2分)

 

 

 

 

内业

资料

管理

10

1、施工组织设计审批;

2、现场平面布置设计及落实;

3、施工日志;

4、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验收资料;

5、原材料和试件的检测试验资。

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扣2分。每发现一次弄虚作假的,扣5分。

 

 

 

场地场容场貌

5

1、围墙、门卫;

2、道路硬化、畅通;

3、材料堆放;

4、标示、标牌;

5、防火、防暴措施及落实。

每项1分。

 

工程

实体

质量

50

1、原材料控制:使用材料程序是否经过认质认价或认质;资料是否完整,复试复检报告是否齐全;是否违规使用,以次充好。

2、施工工艺控制:是否按照设计资料、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组织现场施工;是否按按计划安排、程序要求组织实施。

3、隐蔽工程检查与验收:是否按程序要求实施;是否资料、记录齐全。

4、分部、分项工程及竣工验收:分部分项竣工验收是否达标;竣工验收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

5、变更设计的报批、执行情况。

6、质量事故确认:抽查质量不达要求,与实际资料反映不一致;等级质量事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全部责任。

每发现一起达不到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的情况。扣5分。

对一般质量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扣10分。

对质量大事故及以上等级质量事故负有全部主要责任的,扣除20分;负有重要责任的,扣除lO分;负有次要责任的,扣除5分。

平时检查占20

分;

集中检查占30

分。

 

 

安全施工情况

5

1、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体系及备案登记是否健全;专职人员上岗证书;安全措施、责任划分;安全教育、安全记录。

2、脚手架与平台:方案设计与审批;方案落实与变动;材质是否合格;搭盖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施工用电:用电方案布置图及管理制度;配电室、柜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器材质量是否合格;应急预案及落实。

4、安全防护:防护设施是否齐备;安全器材是否合格;安全实施设置是否规范;安全器材使用检查情况。

5、机械:机械完好及备案;定期检查检修记录;操作人员上岗证;安全区划分防护。

每项1分。

 

合同

执行

情况

10

1、是否按合同工期完成;

2、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达决算;

3、决算的真实性;

4、进度报表是否真实、及时。

 

每推迟5天扣2分;

核减3-5%2分,超过5%5分,超过10%10分;

发现一次扣5分;

每晚一天扣1分。

 

 

西北工业大学基建工程施工企业评价

暂 行 办 法

(讨论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引导施工企业加强现场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建立施工企业的诚信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评价,其他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评价,是指我校新建、改()建大中型建设项目在建设期内对施工企业在质量、信誉等方面定期进行的评价。联合体中标的施工企业,按照投标承诺分别对所承担的工程独立进行评价。

第四条  评价工作由基建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每半年评价一次。评价采取平时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基建管理部门组织学校相关单位负责人、专家、现场监理、设计人员、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负责人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项目的施工单位进行检查。

第五条  在每个评价期内,对参建施工企业进行的检查情况,按照本办法附表的评分标准进行,对评价结果进行排序并公布。

第六条  建管理部门以严肃、客观、全面、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价,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第七条  建管理部门负责评价档案的建立,根据评价结果,并考虑质量监督站的检查结果,对各施工单位不同项目的评价结果进行加权平均,排出总名次,作为项目招标时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省(市)质量监督机构在质量监督过程中,若发现质量信誉评价和实际不符,将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九条  对评价综合排序前五名的施工企业,在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至下一次评价结果公布之日止的时间范围内,参与我校项目投标时,按照评价结果进行加分(其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范围内,否则不予加分)

第十条  对评价综合排序后五名的施工企业,给予黄牌警告,在下次评价结果公布前,原则上不得中标。倒数第一至第五名的企业每次投标进行扣分。

第十一条  对于发生质量大事故及以上等级质量事故,并承担全部责任、主要责任的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记入个人信誉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附件:基建工程施工企业评价内容和标准

 

 

                                   

 

                             OO六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基建工程施工企业评价内容和标准

 

           

计分规则及扣分标准

备注

质量保证体系

10

有无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1)

 

 

有无配置了专职的质量管理人员(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