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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认质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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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8-01-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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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工程质量,把好工程所用材料进场关,对除须认质认价的大宗材料外,所有工程进场材料必须经过认质程序。具体为: 一、对认质材料,由施工单位根据投标报价和承诺,提出两种以上品牌,结合工程进度安排提前一周填表上报监理、甲方代表,以供确认。 二、所报材料,必须附产品生产厂家有效资质证书,产品说明及合格证书,检验报告。非厂家直供材料应有经销部门的有效资质证书等文件。甲方代表和监理对提供的资质等材料进行核验。 三、基建处领导牵头,由工程科组织,甲方代表、技术规划科、合同科、监理、施工单位及专业人员,共同对所报材料及样品进行确认。 四、材料经确认后,填写材料认质单,参加人员签字备案,由甲方代表将认质单下发施工单位。 五、施工单位根据签字生效的认质单组织材料采购、进场,由甲方代表及监理查验,无误方可用予工程。 六、未经认质的材料一律不准用于工程,一经发现视为违规,除清退外视情节严重程度,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并追究有关现场代表、监理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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