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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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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8-01-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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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进场材料检查 1、进场砖、瓦、灰、砂、石等地方材料要进行现场鉴定,查看外观尺寸和质感,检验出厂证明及标号。 2、进场水泥查看厂家、品种、标号和出厂日期,过期水泥必顺重新测定标号,严格控制使用。 3、进场材料要符合设计要求。 4、进场钢筋必须持有合格证,有证大宗钢材要按规定批量抽样复检,禁止不合格钢材用于工程施工。 5、按设计要求检查进场砼构件尺寸、外观、出厂合格证,禁止不合格或断裂构件用于工程施工。 二、严格检查隐蔽工程 1、隐蔽工程指阶段施工工序并经后序施工完全遮盖而无法进行复查的工程,包括地槽及基础、钢筋工程、焊接工程、防水工程、水暖及设备暗算管道、暗配电气管线等。 2、施工单位必顺按设计图纸施工、自检、再经监理、甲方、乙方共同检查认可并签字后,方能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3、严格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包括隐蔽项目、检查内容、部位、施工队伍、施工日期、存在问题和检测结果、数据等。验收记录既是质量评定的依据,也是今后使用、维护、改造、扩建工程以及事故分析的重要技术资料,必顺列入工程技术档案。 4、隐蔽工程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经监理、甲方、乙方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必要时请主管设计人员参加。 三、实行工程预检或部分工程预检,主要包括建筑物位置、建筑物基础(热力、上下水、煤气、化粪池等)主要管道沟道、砌砖、模板、预制砼构件安装、大样图、电气、设备基础、装修工程等预检项目。每当完成部分工程后,甲方施工管理小组与监理一起会同施工单位检查员共同检查,详细记录,办理认证手续,列入工程技术档案。 四、实行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复查和甲方抽查质量及重点部位、重点项目全部检查质量的三检制度,完成基础、主体和工程竣工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评定验收、质检站进行复核备案。 充分发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作用,每道工序完成后,由施工队工长、项目经理部直到公司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自检,发现不合格及时处理甚至重新返工。 现场监理随时复查,主要部位实行旁站监理。施工单位自检后,监理逐项复查认可。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甲方会同监理复查,随时抽查重点部位,重点项目全部检查,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及监理工作,主要工序和部位施工须甲方会同检查签字认可,方准下道工序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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