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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认质认价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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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8-01-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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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质认价范围: 施工合同及招标答疑纪要中明确要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变更增加的主要材料、设备等。 二、报送程序: 施工单位填好认质认价单后报监理、甲方代表,监理、甲方代表经过审查、核实,并写出相应的技术要求后由甲方代表报计划合同科(不允许施工单位自己上报)组织认质认价工作。经认质认价小组按有关程序完成认质认价工作,并形成有认质认价小组全体人员签字的书面会议纪要后,由材料信息员填写认质认价确认单转交各工地甲方代表,再由甲方代表下发给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并监督执行。材料信息员不允许直接将认质认价确认单给施工单位。 三、认质认价的时间性: 在工程正常进行中,根据工程进度提前14天将认质认价单报送到计划合同科,一般情况下,合同科接到认质认价单后,应在14天内完成该项工作,并将认质认价确认单返还。 四、人员组成:同议标小组,再加上相关专业人员和材料信息员。 五、入围单位的选择、开标定标及考查情况,同20万元以下项目。 六、材料信息员的职能是完成对所认质认价材料、设备的信息收集和市场询价;甲方代表负责认质认价材料、设备的质量把关和施工配合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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