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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联系单制度
 发布时间:2008-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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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上的工作联系单要备案存档,对于工作联系单上的问题监理、甲方代表能答复的要立即给予答复,不能拖延不管,影响工程进度;不能答复的要写明自已的意见后应即向上一级领导汇报,直至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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