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选派博士生服务基层工作的意见》有关内容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事厅联合印发了《关于选派博士生服务基层工作的意见》(陕组发字﹝2008﹞21号﹞。现将有关内容转发如下:
一、活动内容
今年从我省普通高校选拔100名在学全日制博士生、在站博士后和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组成博士服务团,分别选聘挂职有关县(区)部门、街道乡镇、企事业单位行政、技术或项目负责人助理。地点主要在西安、宝鸡、咸阳等地。选聘博士生挂职服务期为一年,要求每月有3-4个工作日在挂职单位服务。服务期间,每名博士生、博士后要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确定研究课题,撰写完成一片社会调查报告或研究报告;帮助挂职服务单位解决1-2个生产、管理、技术、服务、政策等方面的问题;为基层群众排忧解难办一件实事、好事。
二、选拔方式、条件和政策
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学校推荐、教育部门审核,组织人事部门选派的方式选拔。
凡在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在学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站博士后和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年龄在35岁以下,博士后年龄在40岁以下,思想品德端正,学有所长、学有余力,富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有为基层服务意愿,身体健康者,经学校推荐同意,均可报名参加选拔。
三、激励政策
1、对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博士生,其个人信息将纳入高层次人才信息库。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市、县(区)、乡(街道办)党政机关在编制限额内接受者可按特殊职位考录;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可不受编制限制,先进后出,专业技术职务可直接聘任。
2、对选聘服务基层的博士生省上给予每生5000元社会实践交通和生活费补助;医疗和有关保险由所在高校承担;对在服务基层实践中增长才干、业绩突出的博士生和博士服务团队,由省委组织部、团省委、省教育厅、省人事厅联合予以表彰。另外,省上将设立专项资金,对优秀项目予以支持。
3、鼓励博士生与服务单位地方建立长期联系,促进所学知识、技能和拥有技术成果就地转化,保护知识产权;设立专项资金,对博士生在科技推广、城乡规划、扶贫开发、社会服务、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项目,给予一定支持。
四、安排要求
今年我校可向省教育厅推荐25名博士生、博士后,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做好宣传动员。凡报名的博士生、博士后须填写《陕西省博士生服务基层活动登记表》(表格可在“红土地”网站下载)。欢迎广大博士生、博士后到学校党委组织部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08年5月12日12:00。
党委组织部
二〇〇八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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