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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单位:

2008年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的通知》(陕教师[2008]21号)和《西北工业大学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办法》(校人[2001]543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的我校在职教师;

2.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3身体和心理健康;

4.取得高校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以发证日期为准)。

二、时间要求

(一)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530日前上报以下材料并领取相关表格:

1、各学院2007年确定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小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专业组成员如有调整,请将调整后的名单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2、经学院审核符合申报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教师名单。

(二)6165

1、申请人准备以下材料并将完整材料交学院负责人审核留存:

a.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第一页,一式两份,均须贴照片;

b.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到校医院体检;

c.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

d.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A4纸);

e.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A4纸);

f.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无需参加普通话考试的交1张),反面用铅笔写清姓名。

2、学院审核并留存申请人员材料,并根据最近一次考核等次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学校组织普通话测试工作。

(三)615-630

省教育厅集中组织教师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考试费120/人。

三、其它

因为今年教育厅采用新的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所有认定材料必须按照规定时间提交完毕,预期不再办理。

联系人:邱若娟  孟琳     联系电话:88494319

 

                                        

                                  2008.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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