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级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法定假日新规定,现将2008年“五一”劳动节放假时间通知如下:
2008年5月1日至2008年5月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劳动节)为国家法定假,5月3日为公休日,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日)照常上班。
党政办
2008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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