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现将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陕组通字[2008]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党员交纳“特殊党费”需遵循自愿原则。交纳“特殊党费”的党员,请将“特殊党费”交至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负责本单位党员交纳“特殊党费”工作,对收缴的“特殊党费”要认真登记,及时将收缴的“特殊党费”及交纳情况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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