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校团委关于在大学生中开展“高新地产•寻找身边的青春榜样”活动的通知
关于在大学生中开展“高新地产•寻找身边的青春榜样”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树立先进典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价值观,培养更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团省委、省学联决定在全省大学生中开展2007“高新地产•寻找身边的青春榜样”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活动宗旨
通过青年学生的广泛参与和各级团组织自下而上层层评选,发现大学生身边的先进典型,树立青年学生可亲、可近、可学的青春榜样,展示当代陕西大学生朝气蓬勃、奋发向上的良好精神风貌,激励广大同学树立远大理想、践行和谐理念、发愤学习成才、勇担时代重任。
主题口号:青春•为中华之崛起
二、 参评条件
1. 2007年9月在读的我省普通高校(含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高校)本、专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
2.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理想信念坚定,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3. 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 健康向上,朝气蓬勃,学习成绩良好。
5. 遵守社会公德,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6. 在品德修养、专业学习、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服务、见义勇为、自立自强、扶贫帮困等方面表现突出,得到同学认可,产生较大影响。
三、 组织机构
2007“高新地产•寻找身边的青春榜样”活动由团省委、省学联主办,高新地产承办,中国青年报、新浪网、陕西电视台、华商报、陕西学生在线协办。主办单位、承办单位负责人组成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处理活动中的重大问题;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实施;组委会成员、有关方面代表组成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审议和评定“青春榜样”。
2007“高新地产•寻找身边的青春榜样”活动分校级评选和省级评选两个阶段进行。校级活动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由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负责。各校应成立以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负责人为主,吸收学校有关部门教师、学生代表参加的校级组织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负责校内活动的组织实施。
四、活动方式和推进步骤
校级活动组委会核实报名人选情况,择优选定一定数量的候选人在校内媒体宣传、征异;校级活动评委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10名左右的本校 “青春榜样”。
在校级评选基础上,各校向省级活动组委会推报1-3名省级“青春榜样”候选人。省级组委会不接受个人报名。
省级组委会核实各高校推荐的人选情况并通过陕西共青团网站、陕西学生在线网站公布候选人资料;在《华商报》刊登“高新地产•寻找身边的青春榜样”选票,开通《陕西学生在线》(www.sstu.com.cn)网络投票系统,开展社会广泛参与的公开投票评选;在此基础上,省级评委会召开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各高校推报的候选人中评选出前30名省级“青春榜样”正式候选人,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
省级组委会通过《华商报》、陕西共青团网站、陕西学生在线网站公布30名正式候选人资料;在《华商报》刊登“高新地产•寻找身边的青春榜样”选票,开通《陕西学生在线》(www.sstu.com.cn)网络投票系统,组织社会公开投票评选;省级评委会召开会议,参考社会投票结果,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从30名正式候选人中评选产生10名“大学生身边的青春榜样”。
推报省级“大学生身边的青春榜样”候选人,须填写“2007高新地产•寻找身边的青春榜样” 省级候选人登记表(一式三份),提供5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和3000字左右的人物特写、事迹材料(同时提供电子文档),一并报省级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所有材料均须学校团委审核盖章方为有效);每位候选人提供2寸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照片10张,5寸生活照片2张,其中3张2寸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照片分别贴在登记表上;30名省级正式候选人确定后,推报学校要制作反映候选人个人事迹的光碟,片长5分钟以内,附解说词文字稿,报省级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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