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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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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科〔2003〕112号

 

关于印发《西北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行政各处级单位: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激励广大师生和科技人员致力于高水平的科学研究,促进我校科技创新和学科建设的全面发展,加强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管理,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现将《西北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西北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二○○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西北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激励广大师生和科技人员致力于高水平的科学研究,促进我校科技创新和学科建设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学技术奖励基金的来源为学校拨出的专项奖励经费,也接受校内外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第二章 奖励范围与奖励标准

    第三条  科技成果奖励:

    (一)凡由西北工业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及省、部委级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除国家奖励外,学校再给予配套奖励。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项目,按获奖等级奖金数额,学校给予1:1配套奖励;

    2、获省、部委级科学技术一等奖,每项奖励10000元;

    3、获省、部委级科学技术二等奖,每项奖励5000元;

    4、获省、部委级科学技术三等奖,每项奖励2000元。

    (二)凡由西北工业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项目,均视同为省、部级科技成果奖,除国家奖励外,学校再给予配套奖励。

    1、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项目每项奖励10000元。

    2、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的项目每项奖励5000元。

    3、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的项目每项奖励2000元。

    (三)西北工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技成果鉴定,每项奖励2000元。

    第四条 学术论文奖励:凡以西北工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SCIENCE》(科学)、《NATURE》(自然)上发表的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学与技术会议录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人文艺术科学引文索引)、《ISSHP》(社会科学与人文会议录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学校按下表分别给予奖励。

类    别

奖励总金额(元)

学校奖励金额

(元)

自筹金额

(元)

SCIENCE,NATURE

50000

50000

/

SCI,SSCI

5000

3000

2000

EI,AHCI

1500

800

700

ISTP,ISSHP

1000

500

500

国外刊物论文

1000

200

800

国际会议论文

500

100

400

国内刊物论文

500

100

400

    第五条 基金项目奖励:凡由西北工业大学作为第一单位获得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学校按下表分别给予奖励。

类    别

面上项目

重点项目

重大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3000元

10000元

20000元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3000元

5000元

8000元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

10000元

    第六条  专利申请及授权奖励:

    (一)专利申请奖励:申请人为西北工业大学的专利申请(包括国际申请),学校将承担专利申请期间的全部费用和授权后三年的年费作为奖励。

    (二)专利权所有人为西北工业大学的专利,学校按下表给予奖励。

类    别

奖励总金额(元)

学校奖励金额(元)

自筹金额(元)

发明专利

5000

3000

2000

实用新型专利

1000

500

500

外观设计专利

500

300

200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视同为实用新型专利权,奖励金额等同。

 

第三章 奖励实施

    第七条 奖励认定:

    (一)学术论文奖励认定按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公布的被国际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及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发布的年度报告。

    (二)科技成果奖励的认定须提供授予西北工业大学为第一获奖单位的证书。

    (三)专利认定须提供专利证书。

    第八条  学校支付的经费由西北工业大学科技奖励基金支出,自筹经费由本人项目经费支出。

    第九条 学校每年奖励一次,由科技处组织实施。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第四条表中所列国内刊物论文,科技论文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公布的统计源期刊论文为准。社科类论文以发表在《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源期刊上的论文为准。

    第十一条 凡上述奖励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现象,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科学技术  奖励  办法  通知

  抄送:党委各委,部,办,党总支(直属支部),工会。

  西北工业大学党政办公室          2003年3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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