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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五一”劳动节放假的通知 各处级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法定假日新规定,现将2008年“五一”劳动节放假时间通知如下: 1. 2008年5月1日至2008年5月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劳动节)为国家法定假,5月3日为公休日,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日)照常上班。 2.“五一”后实行夏季作息时间表,上班时间为: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党政办 2008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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