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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贫困学生助学金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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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防科工委人事教育司转发《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紧急通知》(教电[2003]298号)的通知,为保证新录取的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保证已在校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设立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贫困学生助学金(以下简称助学金)。
一、经费来源
学校每年按每名本科生每月29.80元拨款,并列入学校经费预算。
二、管理机构
1、学校成立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每学年审核助学金发放名单。评审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领导、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团委、后勤集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各学院学生工作组负责助学金的初评工作。
2、助学金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学生处本专科管理办公室负责。
三、发放办法
1、助学金设一、二、三等,分别按学生人数的3%、7%、15%评定;
2、助学金金额分别为一等每人每月200元,二等每人每月150元,三等每人每月100元;
3、每年按10个月计算,按月转入学生银行帐号。
四、学生申请条件
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本科生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2、学习刻苦,成绩合格;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无违纪行为;
4、家庭经济困难,有县以上民政部门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5、学生本人生活俭朴,无购置高档电器、移动通讯工具的现象;
6、获得国家奖学金、“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国防奖学金、航空报国奖学金或其他数额较大社会资助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再申请助学金。
五、管理办法
1、每年由财务处列支专项预算,由学生处负责日常管理;
2、学生处每学年初核定各学院人数,确定指标后下发到学院;
3、新生在入学时提出申请,高年级每学年初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成绩单;
4、学院对申请助学金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学生填写《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助学金申请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由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批,由学生处将名单向全校学生公示,接受广大学生监督;公示结束后,报学校财务处核准发放;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助学金,但保留学生再次申请的资格。
(1) 违犯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的;
(2) 有铺张浪费、生活不简朴、购置高档电器、移动通讯工具等现象的;
(3) 出现2门以上课程不及格的。
6、对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者,除退回全部助学金以外,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六、助学金从2003级学生开始实施发放。
七、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八、本条例解释权归学生处。
 
二〇〇四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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