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08年国防科技工业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委人函[2008]23号)的要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身份及选派项目
(一)我校教师可申请的留学身份有: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二)选派项目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可利用项目: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项目、杰出青年高级研究学者赴国外研修数学物理项目)
2.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可利用项目: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项目及基金委网站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有关项目)
3.国家公派专项出国留学项目(可利用项目: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4.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
5.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针对联合培养博士生)
相关选拔简章、项目指南、资助学科、外语要求等见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平台(http://apply.csc.edu.cn)或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网站(http://www.csc.edu.cn/gb/readarticle/readarticle.asp?articleid=2649)。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1.申报者请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注意事项:
(1)“申报国别”可选两个不同的国别也可选同一国别;“申报项目名称”中青年骨干教师项目此次不受理;如选择“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在受理机构名称中请选择“陕西省教育厅”,选择其他项目者请在受理机构名称中选择“有关单位”,如果受理机构填写错误将无法正常申报。
(2)申请表中不得有涉密信息,对研究项目等涉密信息,申请人可单独报一套纸质补充材料,首页上方注明“补充材料”,对涉及型号、项目编号等的证明材料请在复印中将其隐去。
(3)申请表提交后暂打印一份交学院,由学院领导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上签署意见,请严格按照要求填写。
2. 按照《关于准备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的要求准备一套附件材料提交学院。注意: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按照“非学生类”的要求准备材料,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按照“学生类”要求准备材料。
3.填写《西北工业大学公派出国人员申请表》(人事处网站-教师科-出国管理-表格下载),交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
(二)学院审核
学院负责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学院负责人在申报人填写的《西北工业大学公派出国人员申请表》、及《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栏签署明确意见。
(三)学校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及出国领导小组对申报人材料进行评审。
三、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负责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务必于2008年3月12日前将以下材料上报人事处教师科:
1.《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及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2.《西北工业大学公派出国人员申请表》一式一份;
3.学院推荐报告及保密审查证明一份(院领导签字、盖章),如果推荐人选超过2人(含2人)请排序。
联系人 邱若娟 联系电话:88494319
人 事 处
2008.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