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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用房装修改造有关部门的通知 校资字[1999]1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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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用房装修改造有关部门的通知 校资字[1999]137号 |
行政各处级单位:
最近,校内一些单位在装修改造实验室、办公室的过程中,将校产(机器设备、办公家俱)乱堆乱放、随意变卖处理;爱有的将装修垃圾乱扔乱堆,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影响了校园环境。为此,特规定如下:
⒈凡要进行装修改造的单位,无论使用何种经费,都须以书面形式向国资处提出申请。由国资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对不经批准随意改变房屋结构的,要进行重罚。
⒉装修改造单位,必须向后勤部门预交垃圾清运费1000~2000元,待工程完 工垃圾清理后原本退还。若不自行处理,将没收预收款或视情节予以扣减。
⒊装修改造过程,对不再需要使用的仪器设备、家俱等固定资产,必须向归口管理部门(仪器设备向实验室处,家俱向后勤处)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人力进行回收。属校内调剂使用或报废的,必须经归口管理部门、国资处批准,并评估核价后方可处理。同时,归口管理部门要进行销帐处理,变价收入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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