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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法规

西北工业大学海外引进人才专业技术职务特别评聘办法

 

第一条  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吸引更多海外优秀人才来西北工业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从海外引进的人才一般是指人事关系不在我校、在海外高等院校、科研或管理机构、著名企业学习或工作(一般要求两年以上),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取得突出成果,属学校学科发展和岗位需要的高级人才。学校对海外引进人才进行教授或副教授职务特别评聘。

第三条  申请专业技术职务特别评聘人员,必须热爱祖国,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优秀品质,遵纪守法,安心在学校工作。

第四条  申请特评教授条件

1、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具有博士学位,达到学校教授职务任职的学术标准;

3、在国外从事前沿学科领域研究工作,学术造诣深厚,取得国内外公认的重要成果,具备带领本学科达到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4、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组织领导才能,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

5、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著名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8篇,其中,国外著名学术刊物论文不少于4篇,被三大索引收录论文不少于5篇;

6、在所从事研究领域有两名国内外著名专家举荐。

第五条  申请特评副教授条件

1、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具有博士学位,达到学校副教授职务任职的学术标准;

3、在国外从事前沿学科领域研究工作,并取得重要研究成果或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4、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和拼搏奉献精神;

5、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著名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5篇,其中,国外著名学术刊物论文不少于2篇,被三大索引收录论文不少于3篇;

6、在所从事研究领域有两名国内外专家举荐。

第六条 对个别学术水平特别突出,在所研究的学科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人员,以及人文、艺术等学科领域的突出人才,经学校职称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突破以上条件限制进行特别评聘。

第七条  评聘程序

1、应聘者来校工作前,人事处负责将学校引进人才及特别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政策向应聘者介绍说明,由本人书面提出特评教授或副教授申请(对于申请特评教授人员,应明确表明若教授评审未通过,是否愿意特评副教授的意见),提交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著作、论文、专利、推荐信等文字材料。

2、学院组成由学院负责人、学术委员会成员及院内外专家共不少于7人的评审专家组,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学术评价,并根据专家组的评价意见和学科发展及岗位设置需要,提出对申请人是否特评的初步意见。

3、学校职称领导小组根据学院和专家意见,决定是否同意进行特别评聘。

4、学校职称领导小组批准特评的人员,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两月内,由学校组成特别评聘委员会进行评审,必要时可组织应聘答辩。评聘结果由人事处正式通知申请者本人。

5、经学校特别评聘委员会评审通过者,从来校报到之日起聘任相应职务。

第八条  学校特别评聘委员会组成

特别评聘委员会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负责人、部分委员和相关领域专家共9人组成。

第九条  学校在职职工出国三年以上,取得国外著名大学博士学位,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取得突出成果的,经本人申请、学校职称领导小组批准,可参照本办法进行特别评聘。

第十条  本办法自二OO五年六月十日起执行。校人字[2003]6号文件《西北工业大学从国外引进人才特评教授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学校原有其它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时,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