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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法规

西北工业大学外国留学生学费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推进我校外国留学生工作,规范我校留学生学费的收取、使用及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学生类别

1、学位留学生(指本科留学生、硕士留学生、博士留学生)

2、非学位留学生(指汉语进修生、专业进修生、科技交流生)

二、留学生学费的收取

我校所有各类留学生的学费收费与管理工作,均归口在国际合作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收取留学生的任何费用。

每学期初,由国际合作处将学费统一收缴后上缴财务处,按本办法进行分配和使用。

三、本科留学生学费

1、学校留存40%,60%作为业务费。

2、业务费分配比例及使用如下:

1)下拨留学生所在学院15%,用于留学生日常管理、学院内开设课程的课时费支出、教学计划制定;

2)下拨导师15%,用于留学生导师指导费(包括调研实习、教学仪器和设备、论文及答辩、日常开支等);

3)下拨教务处10%,用于教学管理、非学生所在学院开设的课程的课时费支出、教学计划制定等;

4)下拨国际合作处20%,用于支付汉语课课时费、印制资料、招生宣传、涉外手续办理、接待、日常管理等。

四、硕士和博士留学生学费

1、学校留存40%,60%作为业务费。

2、业务费分配比例及使用如下:

1)下拨留学生所在学院15%,用于留学生日常管理、学院内开设课程的课时费支出、教学计划制定等;

2)下拨导师15%,用于留学生导师指导费(包括调研实习、教学仪器和设备、论文及答辩、日常开支等);

3)下拨研究生院10%,用于教学管理、非学生所在学院开设的课程的课时费支出、教学计划制定等;

4)下拨国际合作处20%,用于支付汉语课课时费、印制资料、对外招生宣传、涉外手续办理、接待、日常管理等。

五、汉语进修留学生学费

1、、学校留存35%,65%作为业务费。

2、业务费分配比例及使用如下:

1)下拨汉语培训中心45%,用于印制资料、对外招生宣传、汉语教师课时费、购买教材、日常教学设备、教学活动开展、日常管理等;

2)下拨国际合作处20%,用于涉外手续办理、接待、聘用人员工资、文体活动开展、日常管理等。

六、对留学生按照规定收取的其他费用参照上述执行。

七、本办法解释权在财务处和国际合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