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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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出国手续程序
时间:2007-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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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校内程序
    (1) 因公出国: 出国人员持邀请信、本人申请,到人事处领取校内审批表,送系、人事处、国际合作处、公安处、组织部党委审批,党委审批完,将材料报国际合作处,国际合作处将根据出国种类的不同起草相应的出国人员请示报告,填写文件签发单,由国际合作处主任审稿签字,送校党政办文秘室,秘书审核稿后报主管外事校长签字,由文秘室秘书编号,国际合作处打印,送校党政办盖章,寄往国防科工委,报告寄1份,档案里留一份,其余存档(共5份)。
    (2) 自费出国:自费出国人员持本人申请报告、国外录取通知书、费用证明(教工到人事处,学生到学生处,研究生到研究生院)审批后到国际合作处审批。由国际合作处送校党政办清校长审批,校内审批完后,由本人送教育厅、公安局办理护照。

      2、办理出国手续的时间要求
   
(1)根据国防科工委要求,各校有出国任务时,需提前2个月报国防科工委国 际 合作司(同时去两个国家,需提前3个月),报告中应写明出访理由、项目背景、出访人员情况(性别、出生年月日、职务、有无护照等)、出访时间、国外期限和经费来源。同时附邀请信和出国人员审查材料(在能够办理的情况下)。
    (2) 有赴港澳地区任务时,需提前3个月报国防科工委国际合作司,报告请示中应写明赴港澳理由、项目背景、出访人员情况(性别、出生年月日、职务)、赴港时间、在港期限和经费来源,同时附邀请信、分种类填办证件表[包括有关申请来港工作事宜、有关申请赴港工作(专才计划)初步资料、有关申请赴港劳务初步资料、有关申请赴港事宜、有关申请赴港培训事宜、有关申请赴港就读事宜]和出国人员审查材料(在能够办理的情况下)。

    3、报国防科工委手续程序 
   
 打印完出国请示报告,附上邀请信、出国人员政审表、组织部下达的出国人员政审批件及国外寄来的有关材料,上报国防科工委。同时国际合作处发给出国人员申请护照签证事项表、出国人员所去国家大使馆的签证表及护照存放卡,填写及贴照片交国际合作处。出国人员交照片10张,由国际合作处寄国防科工委国际合作司办理护照及护照,签证,签证办好后通知出国人员赴北京国防科工委国际合作外事处取护照及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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