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填表。申办签证人员提供了全部合格、必要的材料后,需填写外国驻华使馆提供的签证申请表,填表应书写工整,不得潦草,要求填写的项目一定要填写,以免误事,表中在外停留时间应与邀请函一致。表中职务一项,应与邀函相符或填对外公开的职务。除日本、韩国外,其它一律填外文。 2、 取到签证后,出国人员应注意签证有效期和停留期。有效期指允许进入的期限,停留期指进入该国后允许停留的时间。如日本签证,5月1日签的可在5月1日至8月1日之间的任何时间入境;停留期签了15天,则在日可停留15天。出国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入境或过境该国,不要随意使签证过期,以免再次申办时,带来不便。回国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护照归还发照机关保管,并记下自己的护照号码,以备再次出国查询。 3、 国外邀请函电。除香港外一律要外文,一般应提供原件(外文应备译件),并不能过期。基本内容为国外邀请人姓名、邀请单位名称、地址、电话,被邀人姓名、详细出访目的、启程日期及在外停留时间,在外费用由谁承担等项。国外邀请函电必须真实可信,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伪造邀请函电,编造不实身份,以免引起使馆的不满和疑虑,增加申办签证的难度。有些国家需提供返签件。关于返签:有两种,一是由邀请人向其国内有关部门(外交部、内政部或法务部等)提出申请,待批准后由邀请人将其批准件寄或传真给被邀人,送使馆,使馆方可受理;二是出国人员在外停留时间较长(3个月、6个月、1年等),使馆虽受理,但无权批准,须报请本国上述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发签证。除邀请函外,有些国家还需提供经济担保、公证书、体检表等。 4、 申办签证请按各国驻华使馆规定时间提前办理,加快程序,减少急件。去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应注意各个国家启程及停留时间的衔接。非经国际合作处同意出国团组、个人不得自行与各国使馆联系或个人前去使馆取出签证。更不能通过外国人到使馆查取护照。 5、 出国前均应办妥前往国的签证,未经允许不能在国外申办第三国签证、或绕道、顺访其它国家。 6、 申请签证时如一个团体需前往几个申根国家,申办签证时需提供他国的邀请 信。申根国家共有十个,它们是:法国、德国、西班牙、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葡萄牙、奥地利、希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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