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派遣工作是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校外事工作中的一项主要任务。是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促进中外教育、科学、文化交流的重要途径。 每年我校由各种渠道派出人员约200多人次,其中包括:1、国家教委公派(其中包括:高访、留学、进修、考察);2、洪堡学者;3、世界银行贷款派;4、代表团(我校组团、总公司组团、国家教委组团及其它部委组团等);5、校际交流;6、合作研究(根据时间长短,按国家教委规定,出国超过半年必须办理因私护照,报总公司索取108表,到省公安厅办理因私护照);7、进修(报教育局审批,发108表,本人和学校签协议,到省公安厅办理护照);8、考察;9、访问;10、讲学;11、国际会议;12、培训(批件下达后到省智力引进办理证明,如在国防科工委里办理,就不用证明,要合同,情况不同);13、自费留学(报省教委,先到省教委索取JW109表格,如是在校学生退学,教工退职,交培养费);14、劳务输出;15、验收设备;16、参加展览会,博览会;17、移民;18、调试设备;19、派往驻外使领馆工作;20、博导赴国外研修;21、业务交流;22、探亲、旅游、访友(国际合作处只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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