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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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护照管理规定
时间:2007-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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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北工业大学护照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领三处[1999]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此规定:
    ( 1 )我校国际合作处是上级部门授权护照管理单位,负责定期将护照交回国防科工委国际合作司。
    ( 2 )我校凡因公出国人员,回校一月内须将其所持因公护照交回国际合作处。
    ( 3 )我校凡因公派渠道持因私护照的出国人员,回校一月内,须将其所持因私护照交回国际合作处,否则不予办理报到及报销手续。
    ( 4 )再规定期限内,未上缴护照者,国际合作处将不予办理其再次出国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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