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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教工摄影学会章程(草案)

 西北工业大学教工摄影学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西北工业大学教工摄影学会为群众性的业余摄影爱好者团体。

第二条:本学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校纪校规,遵守社会道德规范,组织和团结我校业余摄影爱好者,开展业余摄影艺术活动,以摄影手段丰富和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我校校园文化建设和人文素质教育。

第三条:本学会受西北工业大学工会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  工作职责和内容

第四条:本学会的工作职责和活动内容。

(一)、积极配合学校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倡导科学,反对迷信;宣传学校的改革发展成就,促进校园文明建设。

(二)、繁荣创作,举办影展、影赛和摄影培训,普及摄影知识,开展美育教育,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三)、加强和促进与兄弟院校以及摄影界同行的联系、交流和合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会员条件:

(一)、承认本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

(三)、凡我校教职工(包含离退休教职工)摄影爱好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六条:会员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学会提供的服务;

(四)、对本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会员的义务:

(一)、执行本学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

(二)、维护本学会的合法权益;

(三)、努力完成学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本学会的权力机构是学会会员大会,下设理事会、正副会长、秘书长、其职权为: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理事会职权:

(一)、执行学会会员大会决议;

(二)、选举学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会员大会;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领导本学会开展工作;

(六)、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理事会一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

第十一条:会长的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落实的情况。

第十二条:秘书长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落实理事会的工作决定;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经费来源:

(一)、校工会适当资助;

(二)、捐赠、赞助或其他。

第十四条:学会办事机构挂靠校工会办公室。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学会的章程修改须经理事会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十六条: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理事会。

                    

                                                                    2006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