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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活动者须知

  1. 根据校长办公会确定的原则,健身房暂实行面向教职工象征性有偿收费开放;

 

 2. 健身活动者须购买教工活动中心《活动卡》,并持卡由管理员注销后方可进行活动;

 

 3. 非本校职工、大中小学生及儿童一律谢绝入内;

 

4. 开放时间与教工活动中心开放时间同步;

 

5. 请勿穿硬底鞋、高跟鞋、带钉鞋进入健身房;

 

6. 请您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7. 请您维护室内卫生,勿随地吐痰、乱丢杂物,禁止在室内吸烟;

 

8. 请您听从管理人员安排,文明健身,不得私自移动健身器材;

 

9. 使用健身器材前务必先熟悉使用规程,如有疑问,请向工作人员咨询,以免使用不当 

造成意外伤害,凡未按操作规程,造成人身伤害者,责任自负;

 

10. 请您爱护健身器材,如有人为损坏器材,需照价赔偿;

 

11. 请您健身活动时,将私人贵重物品自行妥善保管;

 

12. 请勿随意私自开关室内的空调、排气扇、灯光等电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