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防震缝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震缝最小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框架结构房屋,高度不超过15m的部分,可取70mm;超过15m的部分,6度、7度、8度和9度相应每增加高度5m、4m、3m和2m,宜加宽20mm; 2)框架-剪力墙结构房屋可按第一项规定数值的70%采用,剪力墙结构房屋可按第一项规定数值的50%采用,但二者均不宜小于70mm。 2 防震缝两侧结构体系不同时,防震缝宽度应按不利的结构类型确定;防震缝两侧的房屋高度不同时,防震缝宽度应按较低的房屋高度确定; 3 当相邻结构的基础存在较大沉降差时,宜增大防震缝的宽度; 4 防震缝宜沿房屋全高设置;地下室、基础可不设防震缝,但在与上部防震缝对应处应加强构造和连接; 5 结构单元之间或主楼与裙房之间如无可靠措施,不应采用牛腿托梁的做法设置防震缝。 框架结构采用现浇施工方法最大间距为55米。 剪力墙结构采用现浇施工方法最大间距为45米。 参考资料:高规 4.3.10 4.3.11 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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