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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评估检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学校关于“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知晓率、参与率,建立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学校要求各单位要把开展“平安单位”(含平安院处、平安科室、平安班级、平安楼宇等)作为开展平安校园创建的主体活动,并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和落实。
学校拟定今后每两年进行一次校内“平安单位”创建的验收(以行政处作为单位,含学院),首次验收工作定于2008年11月。凡具备“平安单位”条件的,经单位申报,学校组织评定验收合格后,授予称号,颁发奖牌。
附件:西北工业大学“平安单位”创建验收评估指标(试行)。
二○○七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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