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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申报“平安校园”的学校进行考评和对学校稳定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陕教稳〔2007〕21号
发布时间: 2007-10-09 11:10:00.0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各高等学校:
    我省教育系统从2006年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以来,各市(区)和各学校都能够按照《陕西省“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办法》和《陕西省“平安校园”创建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扎实认真地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按照《陕西省“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办法》,决定对各市(区)、各高校申报的陕西省“平安校园”的学校进行考评,并对各市(区)、各高校稳定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现就考评和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检查范围和内容
    考评检查范围为各市(区)上报参评陕西省“平安校园”的学校和申报参评陕西省“平安校园”的高校。对各市(区)申报的学校按照20%的比例进行重点抽查,对申报的高校进行逐一考评检查。考评检查内容为《陕西省“平安校园”创建评估指标体系》中所规定的所有内容,高校重点检查学生食堂的管理及伙食情况。
    二、考评检查的时间和方法
    考评检查时间为2007年10月9日至10月15日。考评检查的方法为:一是成立六个考评组;二是各考评组深入各申报学校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征求教师和学生意见,检查重点要害部门,对照《陕西省“平安校园”创建评估指标体系》进行逐一打分;三是各考评组对所考评市(区)、学校写出综合评估报告;四是进行综合联评,确定陕西省“平安校园”名单。10月15日召开联评会议,由各考评组进行汇报并进行联评。
    三、抽调人员及费用
    这次考评抽调各市(区)教育局稳定安全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高校保卫处(公安处)处长或副处长参加。请各市(区)教育局将参加考评的稳定安全部门主要负责人名单于9月29日前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稳定安全办公室;请西安交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工业大学、西安科技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西安石油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安邮电学院、西安音乐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体育学院、西安医学院将参加考评的保卫处长(公安处长)名单于9月29日前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稳定安全办公室,并通知抽调人员于10月9日上午9:30在省教育厅后一楼会议室开会。参加考评人员在各市(区)、各高校考评期间按出差对待。
                    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公安厅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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