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十一五”国防科工委重点学科专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8-02-24) |
委人函[2007]166号
委属各高校:
根据《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教育“十一五”规划的通知》(科工人[2006]374号),“十一五”期间,将重点建设一批国防特色学科专业,以满足国防科学技术发展、国防科技工业人才培养的需要。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防科工委重点学科
(一)申报内容
国防科工委重点学科点(按二级学科点建设)拟分成四类,原则上每个学科建设2个学科点。四类国防科工委重点学科点分别是:
1. 国防科工委骨干学科(Ⅰ类,赶超计划)
拟根据国防科工委对委属高校“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批复,重点建设23个国防特色与优势鲜明、对高新技术武器装备发展有重要影响、对国防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学科点(同时兼顾到国家优先发展的学科领域),力争通过“十一五”期间的建设达到世界一流水平或接近世界领先水平。此类学科点由委属高校根据名额组织申报,并从国家重点学科中产生。名额分配如下:哈尔滨工业大学5个,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各4个,哈尔滨工程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各2个。对于学科点未通过专家评审的委属高校,将自动取消该校此学科点的建设资格,不再进行补充申报。
2. 国防科工委主干学科(Ⅱ类,奋进计划)
在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兵器科学与技术、军用电子等国防科工委主干学科领域选择基础条件好、有发展潜力和前景的学科点进行重点建设,“十一五”末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努力向国际先进水平迈进,形成有辐射和带动作用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科研基地(具体学科点目录见附件1)。
3. 国防科工委支撑性、基础学科(Ⅲ类,拓展计划)
拟建设多个为国防特色学科发展和提高提供支撑的相关学科点,力争通过“十一五”期间的建设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具体学科点名称见附件2)。
4. 交叉、新兴、边缘学科(Ⅳ类,育苗计划)
努力占据对于国防科技发展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制高点,筹建与扶植对国防建设和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交叉、新兴、边缘学科点。逐步形成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学科建设新的生长点,开辟新的研究领域或方向,理工结合,实现可持续发展。每所委属高校申报该类学科点2个,进行等额申报。对于学科点未通过专家评审的委属高校,将自动取消该校此学科点的建设资格,不再进行补充申报。
(二)申报及建设条件
1.国防科工委II、III类重点学科的申报条件
(1)学科实力处于国内同类学科领先地位,对同类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建设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拥有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工程中心等;“211工程”“十五”期间重点建设学科;“十五”期间曾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教学、科研奖励。
(2)培养高层次人才成绩显著,研究生的数量和质量位于国内同类学科点前列。
(3)已形成意义重大、特色鲜明的学科发展研究方向,其中至少有一个研究方向已处于本学科发展前沿,目前承担着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的“十一五”重大研究项目,并对推动学科发展、科技进步,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和国防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4)具有解决国防科技和社会发展中重要问题的能力,取得的高水平研究成果具有重大应用价值和广阔应用前景,预计在“十一五”期间能够产生重大标志性成果并给国防科技工业带来重大效益。
(5)学科带头人知名度高,骨干成员年富力强,学科梯队结构合理,整体实力强。
(6)具有科学的运行机制,具有与相关学科相互支撑、开展跨学科合作研究的优势,能在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上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学术气氛浓厚,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跃。
2.国防科工委第IV类重点学科的申报及建设条件
(1)已经具备较好的教学及科研工作基础。
(2)具有交叉、新兴、边缘特点,通过建设,能够成为国防领域学科建设的新生长点,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
(3)明确措施,确保“十一五”末期,该学科点具有较高水平,为国防科技工业培养出合格毕业生;
(4)在该领域学校具有一定基础,相关新增支撑条件的获取要具有现实可行性;
(5)学校内部要按照必要的程序进行论证,建设方案科学、合理;
二、国防科工委重点专业
(一)申报内容
经研究,重点建设具有国防特色优势的本科专业,使其成为在国内有影响、社会上有较高声誉的名牌本科专业。原则上,每个专业建设2个专业点(具体专业目录见附件3)。
(二)申报条件
1.具有军工特色与优势的本科专业,专业方向适应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需要。
2.具有较好的师资队伍结构,骨干教师年富力强,教学与科研水平高。
3.已有三届以上的本科毕业生。本专业学生在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知识竞赛和课外科技发明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较高。学生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得到用人单位的公认和好评。
4.具有较好的教学、科研设施,重视课程与实验室建设,注重教育教学改革,“十五”期间曾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教学、科研奖励。
三、补充建设的国防特色紧缺学科专业
(一)申报内容
在确定首批国防特色紧缺学科专业建设的基础上,经研究,拟补充建设1个国防特色紧缺学科和2个国防特色紧缺专业(紧缺学科专业目录见附件4)。
(二)紧缺学科专业点建设的基本要求
1.建设目标符合该领域国防科研、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
2.明确措施,确保“十一五”末期,该学科专业各方面具有较高水平,为国防科技工业培养出合格毕业生;
3.在该学科专业领域学校具有一定基础,相关新增支撑条件的获取要具有现实可行性;
4.学校内部要按照必要的程序进行论证,建设方案科学、合理;
5.对于新增学科专业点或本科专业点,获选后学校要按照有关程序一年内完成相关审批手续,未完成者将取消建设资格。
五、申报材料要求
各学校根据本通知要求,研究确定拟申报的二级学科和本科专业,正式行文提出申请。并根据申报学科或专业的类别,提交如下申报表作为附件。
(一)申报国防科工委骨干学科(Ⅰ类,赶超计划)的学科点,填报《国防科工委重点学科申报表》(Ⅰ类)(见附件5)。
(二)申报国防科工委主干学科(Ⅱ类,奋进计划)和国防科工委支撑性、基础学科(Ⅲ类,拓展计划)的学科点,填报《国防科工委重点学科申报表》(II、III类)(见附件6)。若申报国防科工委II、III两类的学科点已是国家重点学科点,我委将直接予以认定,申报单位不必递交申报材料,只需在学校的正式行文中说明即可。
(三)申报国防科工委交叉、新兴、边缘学科(Ⅳ类,育苗计划)的学科点,填报《国防科工委重点学科申报表》(IV类)(见附件7)。
(四)申报国防科工委重点专业的专业点,填报《国防科工委重点专业申报表》(见附件8)。
(五)申报“飞行技术(试飞员)”紧缺学科的单位,填写《国防特色目录外紧缺学科申报表》(见附件9)。
(六)申报“电波传播与天线”、“水声工程”紧缺专业的单位,填报《国防特色目录外紧缺本科专业申报表》(见附件10)。
六、其他
(一)申报高校提交各学科专业申报表一式7份,并提交其电子版文档。表格内容请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有关证明材料由学校保存备查。各类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
(二)以上材料请于2007年6月25日前报送至国防科工委人事教育司教育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8号,邮政编码:100037),逾期概不受理。
(三)有关附件可从国防科工委网站下载。
附件:1. 国防科工委主干学科目录
2. 国防科工委支撑性、基础学科目录
3. 国防科工委重点专业目录
4. 补充建设的国防特色紧缺学科专业目录
5. 国防科工委重点学科申报表(Ⅰ类)
6. 国防科工委重点学科申报表(II、III类)
7. 国防科工委重点学科申报表(IV类)
8. 国防科工委重点专业申报表
9. 国防特色目录外紧缺学科申报表
10. 国防特色目录外紧缺本科专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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