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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5工程
     
    西北工业大学“985工程”二期建设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2008-03-10)

          为了加强“985工程”二期建设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的管理,加快学校的国际化进程,确保学校创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部和学校“985工程”二期建设的有关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西北工业大学“985工程”二期建设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的目标、总体思路、主要内容、领导和组织机构按照《西北工业大学“985工程”二期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西北工业大学“985工程”二期建设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的主要子项目是:
          1.引进国外智力项目
         (1)国家外国专家局引进国外智力项目
         (2)聘请世界著名学者基金
         (3)西北工业大学引智基金
         2.参加和主办国际学术会议项目
         3.中外联合研究机构配套项目
         4.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
         5.学生国际交流基金项目
         第三条            项目的申报和经费资助
          1.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经费由学校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的文件规定组织申报;未列入国家资助的各平台、基地急需项目或聘请世界著名学者讲学、开展合作研究等,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和经费到位情况,由各平台、基地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专家的工作内容、计划、聘请的必要性等,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和拟聘请专家的学术水平确定资助计划并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实行项目管理和追踪问效。并将项目执行的效果作为进一步资助的依据。
          2.参加和主办国际学术会议项目。每年度根据各学院、平台和基地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需求,由单位或个人提出主办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计划,学校汇总后进行评审,确定资助的项目。
          3.中外联合研究机构配套项目。每年年初,各个联合研究机构向学校提交工作计划,年底结合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并进行量化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一定的经费配套或资助。
          4.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主要用于吸引国外一流高校的学生到我校攻读学位。由个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予以奖励。
          5.学生国际交流基金项目。主要用于我校的统招博士研究生赴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由个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予以资助。
          第四条            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由国际合作处根据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总体规划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并填写《西北工业大学“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资金申请表》,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后报学校“985工程”办公室批准立项实施。
          第五条            经费使用范围,按照相应的管理细则执行。
          第六条            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各平台、基地要明确国际合作项目主管领导和联络员。主管领导应该由平台、基地具有国际交流与合作能力的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应该由熟悉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流程,具有较强责任心和工作能力的同志担任。
          第七条            各学院、平台、基地应结合自身的建设目标和发展需求制定出详细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学校根据计划组织实施评审。
          第八条            学校将依据动态管理、滚动支持、绩效评估的原则,强化过程管理和监控机制。在项目实施中根据项目进度和效益情况确定支持重点,并严格按照控制节点划拨资金。
          第九条            按照“985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根据年度计划实行中期检查和年度总结验收。为了保障资金的效益,强化项目建设中的过程管理和激励机制,对项目实施中期检查。主要内容为:项目的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资金使用效果、后续项目意向、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中期检查进展顺利、效益明显的项目,可适当追加资金;检查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对当年不能完成的项目适度进行调整。对急需项目或特殊情况,将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加以对待。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国际合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