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985工程”二期平台(基地)建设管理细则(试行)
(2008-03-10) |
为了进一步加强“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继续实施“985工程”建设项目的意见》(教重[2004]1号)、《“985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教重办[2004]2号)、《“985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04]1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西北工业大学“985工程”二期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一条 平台(含基地,下同)建设是在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校“985工程”工作小组和办公室的协调管理下,由发展计划处和科技处具体负责平台建设工作。
第二条 发展计划处的职责:负责平台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定、资金计划审批、年度检查、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工作,做好平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创新工作。
第三条 科技处的职责:负责组织专家论证平台的建设目标、建设方案及可行性;确定各平台的建设方向与建设内容,负责平台建设的项目立项、启动、监督和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参与确定平台负责人人选等工作。
第四条 “985工程”二期建设实行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各平台要成立项目咨询专家委员会和项目建设专家委员会。
第五条 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是项目建设的决策机构,负责确定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方案的论证,项目建设的实施及重大事项的决策。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担任本学院“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的领导小组。跨学院建设的项目,其领导小组的组成和组长人选由平台提出,报校“985工程”办公室,由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 平台负责人。负责制订平台的主要发展方向、建设内容、分项目负责人遴选、建设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内部管理办法制订等,任期与“985工程”二期建设期限相同。平台负责人由校“985工程”办公室组织遴选推荐,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第七条 项目建设专家委员会。负责项目组织、论证、实施、建设等工作,由知名专家、教授和相关学术带头人组成,一般不超过10名,建设专家委员会主任一般由项目第一负责人担任。
第八条 项目咨询专家委员会。项目咨询专家委员会由海内外著名专家、学者组成,主要为项目立项、论证、检查、验收提出建议和意见。咨询专家委员会主任由校“985工程”办公室组织遴选推荐,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第九条 海外学者顾问。建议各平台按学科或研究领域组建相对固定的海外学者顾问团体,引入国际评估机制、合作研究机制等,加强国际学术交流,扩大国际影响。
第十条 办公室。每一个Ⅰ类平台和基地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为平台、基地的日常办事机构,协助平台负责人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秘书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平台负责人任命。Ⅱ类平台和省部级项目由学校负责统筹规划,依托各个学院进行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依托学院的行政办公室,平台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程序。项目建设专家委员会负责提出论证报告和年度计划,项目咨询专家委员会对论证报告和年度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平台负责人和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同意后报科技处审核,最后报校“985工程”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平台建设成员职责、条件
第十二条 平台负责人
平台负责人岗位职责:
从国家需求及学校学科建设、科研发展目标出发,确定科技创新平台的主要研究方向、创新平台的建设方案和经费预决算、年度实施计划和年度经费预决算等,并提交平台建设领导小组讨论,经科技处审核同意后,报校“985工程”办公室;
负责平台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
管理科技创新平台的内部事务。
平台负责人的基本条件:
1、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开创性研究成果,其学术水平已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学科建设、队伍建设、重大项目组织等方面成绩显著,具有正髙职职称。
2、在科研教学第一线工作,身体健康。
3、聘期内一般应全职在校工作,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三条 分项目负责人。分项目负责人是具体某一建设子项目的负责人,研究方向和建设内容必须与科技创新平台的研究方向一致,具体职责由平台负责人确定。
分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条件:
1、在本研究领域或方向取得显著成绩,具有创新性构想和一定的学术造诣,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具有前沿性、前瞻性和较大的应用价值。
2、在科研教学第一线工作,身体健康,踏实肯干、团结同事。
3、聘期内全职在校工作,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第三章 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第十四条 目标责任制。建设项目实行目标责任制,学校与建设项目第一负责人签订《西北工业大学“985工程”二期平台(基地)建设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与各建设项目签订《西北工业大学“985工程”二期平台(基地)建设目标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责任书、任务书及项目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作为科技创新平台检查、评估、验收的主要依据。项目负责人须在年度结束时向校“985工程”办公室提交经科技处审核的年度建设进展情况与年度实施总结,项目实施结束后须接受学校、教育部组织的检查与验收。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年度考核奖励制度。学校将建立年度考核奖励制度,奖励标准与项目负责人考核密切挂钩,考核办法与奖励办法由校“985工程”办公室另行制订。
第十六条 逐级聘任制。平台所有研究人员均实行聘任制,签订有关协议,确定其准入和退出,人员的聘任方式为:由平台负责人负责招聘分项目负责人,分项目负责人负责招聘下一级项目负责人,依此类推,聘任合同中必须明确任期内可操作的具体考核指标。
第十七条 平台与院系双聘制。Ⅰ类平台与基地增设若干科研编制岗位,新增的科研编制岗位由平台与相应院系共同享有,平台引进的科研人员如符合院系教师聘任条件可同时受聘为相应院系的教师。校内现有人员进入平台工作一律实行平台与院系的双聘制,其在平台内的工作量可计入学院工作量。
第十八条 建设效益追究制。项目负责人要根据签订的责任书、任务书,明确建设效益与年度考核指标,多出标志性成果,主要指标为承担国家重大、重点项目的数量、经费、高水平论文数量、获奖成果、专利、人才培养、学科建设达到的目标等。对于年度检查完成不好的平台,学校有权停止其后期的建设经费;对于玩忽职守,不负责任或购置设备严重浪费的项目负责人,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各平台应参照本细则制定各自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经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审议后,报科技处与校“985工程”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条 本管理细则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细则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